惠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简介:惠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惠水县体育局牌子。
办公电话:0854—622106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地址:惠水县涟江街道纸酒路10号
邮编:550600
惠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夏勇刚,电话:0854-6221069)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建议及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目标管理统筹等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承担文化、旅游的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统筹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文化类群众文化、文物、图书资料、艺术类、体育等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负责草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定,协调和组织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担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二)产业发展与资源规划开发科
(负责人:王剑,电话:0854-6221299)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产业,协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关事宜;调查、统计、监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产业的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指导、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组织拟定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方案,指导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指导全域旅游发展;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承担指导文化、旅游与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统筹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统计、调度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经济、星级酒店、旅行社等经济运行统计和指导工作;配合指导乡村旅游、旅游商品、民宿等统计工作;统筹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配合指导假日旅游市场调度工作,对旅游数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文化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基础建设和资金利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旅游景区、景点及各类旅游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查、规划、论证、监督、营运验收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和协调度假区的申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温泉、民宿资源开发;指导、协调和监督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化旅游、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旅游产业政策;推行国家、省乡村文化旅游标准建设;制定全县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村旅游发展及旅游规划的编制;配合指导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配合指导乡村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配合指导文化旅游商品和文化产品开发;配合指导文化、旅游、体育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三)公共服务与行业管理科(加挂广播电视管理科)
(负责人:杜建华,电话:0854-6226108)
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各类文化馆(站)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等建设;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人员、文艺创作人员的培训和艺术表演队伍的建设;指导民族民间艺术的发掘、提炼、整理;指导艺术研究、以舞台艺术为重点的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文艺的艺术创作、艺术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节庆文化活动、非经营性演出活动和重大艺术比赛、展览;指导县直单位的文化活动和县直属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
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宏观管理,实施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依法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督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开展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旅行社管理及指导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置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承担假日文化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整合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制定全县文物、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陈列馆(室)的规划、建设和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城镇、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村寨建设规划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文物、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研究、发掘、整理、抢救、保护、维修和利用工作;组织国家、省、州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报与县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评审工作;管理国家级、省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配合指导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的开发;组织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
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及视听类新媒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监测以及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质量监督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网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的发射功率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与功率技术参数,负责做好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交流等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技术人才教育和培训,负责广播电视科技成果参评;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用”工程(负责农村应急广播的工程建设)、无线覆盖工程,指导农村调频广播的技术维护;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建立与撤销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查报批并负责内容监管。
(四)宣传推广与对外交流合作科
(负责人:夏勇刚,电话:0854-6221069)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推广方面的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国内、省内、州内旅游交易会及境内外文化和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工作,承担政府、旅行商及各级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宣传推广方面的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指导全县旅游线路产品的包装、策划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活动、体育赛事宣传工作。
(五)体育科
(负责人:许德飚,电话:0854-6221025)
拟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竞技体育工作;负责全县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运动训练;负责全县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全州性重大竞技体育赛事活动的申报和组织协调;负责组队参加国际、国内、全省、全州竞技体育赛事活动;负责制定全县性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抓好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主办和承办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负责运动员、裁判员资格等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申报各级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参加每4年举办一次的省运会比赛工作;负责组织参加每2年举办一次的州运会比赛工作,负责组织县级运动会;统筹和承担全县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全县足球产业快速发展;负责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负责实施农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和承办各级群众体育赛事;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管理;
负责组织参加全州山地户外运动会,组织全县山地户外运动会;负责各体育单项裁判员、教练员的三级培训;承担全县老年人体育、体育总会和体育社团建设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