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名称:惠水县水务局
简介:惠水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62212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单位地址:惠水县城北办公区一组团
负责人:邓红
邮编:550600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金燕 电话:0854-6221223)
负责局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外联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章、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扫黑除恶、财务、保密、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财务计划;对机关财务、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水务行业各类专项资金及费用的征收、使用、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孙仪勇:电话:0854-6221223)
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街道)骨干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利建设项目的申报及实施方案的审查;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础建设;负责全县“五小”(小塘坝、小水池〈窑〉小泵站、引水堰闸、小渠道)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烟水配套工程、冬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的申报、建设。负责水利风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已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审查重点水库度汛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调度运行;负责水库大坝登记注册及安全鉴定;负责病险水库治理规划、初设审查并实施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多种经营的计划、指导与协调;协助开展灌区水利工程的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项目的报批;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拟订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指标;负责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和消费计收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年度报表统计;负责河道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跨县(市)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管理等工作。
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基础设施等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水资源水保办公室(负责人:郑祖贤:电话:0854-6221223)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协助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并开展水政监察,指导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的征收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河长制工作科(负责人:刘依依:电话:0854-6221223)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县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起草水务政府性规章草案,拟订水务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意见。
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全县供水、污水处理价的核定工作;负责城镇供水企业(含自建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协助权限内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节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城镇排水许可制度。
配合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扶贫开发、水利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