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鼓扬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长顺县鼓扬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722025-09-28 11:21  长顺县鼓扬镇人民政府

长顺县鼓扬镇人民政府

部门简称:鼓扬镇政府

地    址:鼓扬社区

邮    编:550707

电    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何金旺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小康办)

围绕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决策服务。

承担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报送镇党委、政府的申请、请示、报告。

负责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的日常文书处理和保密及文件、内部资料的印制、分发、清退、归档工作;负责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及无线电管理工作。

负责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

负责镇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负责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财产、规划、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日常接待工作。

协调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办理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班小飘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乡村振兴工作站

负责制定落实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负责规划管理农业、林果、花卉、水利、畜牧、渔业等工作;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商务、科技等项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负责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名、优、特产品的开发及发展外向型经济贸易工作;指导、引导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劳务管理。

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畜禽防疫及疾病防治工作。

规划指导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及民办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服务。

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

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负责人:谢安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规划环保建设办公室(城镇综合执法室)

根据本辖区的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实施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参与对发生在本镇范围内的重大实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和服务。

负责本镇范围内的镇管道路建设和管理工作,对道路出现损坏状况,及时调查分析并提出翻建、修理等处理方案报领导决策,并具体负责实施。

负责本镇范围内的镇、村级桥梁建设与管理工作,发现影响安全通行的危险桥梁,提出改建、大修等方案,报领导审核,并具体负责实施。

负责对农民建房的初审及手续的报批,协助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和整治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

负责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促进村镇环保事业快速发展。

负责经办本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项目的检查、指导、监督、服务和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做好项目环保审核报批手续,调解、处理因环保而引发的厂群矛盾;

接待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建设工程、市政服务、环保工作的各类情况的来信来访,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国平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做好本镇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政统计等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做好本镇优抚和老龄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和复退军人的接收安置及烈士褒扬工作。

负责全镇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救灾工作,掌握灾情,指导生产自救,接受救灾物资捐赠及下拨物资的管理发放,确保专款专用,抓好救灾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

负责本镇各村、社区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调查核实和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报批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班源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政法、综治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省、州、县综治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本镇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并指导、管理辖区法律工作,处理镇综治委的日常工作。

负责与所辖村、社区、各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的治安形势,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或单独行动,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

指导管理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加强对村治保会、民调会工作检查指导,搞好业务培训,督促、指导村开展各种形势的群防群治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并协助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抓好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禁毒等方面工作。

组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和创建“无刑事案件村”、“平安村”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协助做好中国梦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信访条例”,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工作,调查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正确处理和控制减少群众集体上访,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努力遏制重特大案件发生,保证本辖区社会政治的稳定。

加强信访稳定工作队伍建设,对信访稳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总结、推广信访稳定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动信访稳定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田茂秋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卫生和人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全镇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作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

全面掌握全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对象底数,指导村级、社区作好计划生育统计和卫生工作。

负责本镇一孩生育指标的审批,二孩生育指标的审核、上报和《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初审工作。

作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查找街道、各村居的流动人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做好登记,掌握全镇各村、社区的流动人口情况,为流出育龄妇女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月及时统计上报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柏光英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并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研究拟定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农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参与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州、县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经济制度,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生态农业、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拟定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宣传、教育和职业技术开发工作。

加强本镇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制定本镇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做好本镇主导产品开发技术经营效益分析及调研工作。

做好本镇农村集体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本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工作。继续抓好镇村两级不良债务的管理及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管理工作。

负责农机推广,大力宣传农业机械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农业机械半年一次的普查工作,推荐优质适用的农业机械。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畜牧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全镇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管理、改良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全镇畜牧生产、畜禽疾病防治,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负责全镇畜牧综合信息情报工作。

负责全镇的扶贫开发,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农用物资、农产品质量的检测。

承办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梁东元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文化宣传、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等服务性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全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定全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发展。

管理全镇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镇重大文化活动。

指导全镇体育工作,协调体育事业的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制定全镇性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组织指导全镇性体育竞赛工作。

管理全镇广播电视台,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

指导社会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少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图书事业,指导图书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开发和利用。

负责管理、指导全镇农家书屋的建设。

承办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刘永坤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水利站

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水利水电法律法规。

统一管理全镇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镇饮用水、工业用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并组织验收;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模、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指导、管理全镇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水利工作;

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

负责全镇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

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

承办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班小菲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林业站

宣传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负责搞好营林生产(包括采种、育苗、造林、抚育)和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抓好森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本镇造林规划设计,做好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搞好各项林业技术服务。

加强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限额和资源消耗,制止乱砍滥伐。

搞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权、林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做好本镇内征占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

办理受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和调处林地、林权纠纷。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梁鑫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财政所(财政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拟定全镇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定全镇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镇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全镇财政预决算,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向镇人代会报告镇级预算草案,编制镇级决算,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执行县级下达的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全镇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全镇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

贯彻落实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府基金、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策。

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确定和执行上级下达的财政税收计划。

贯彻实施国家对农业投入的法规,财政对农业管理工作。

管理全镇国有资产,管理全镇非税收入。

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

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

管理全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

承办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韦昌荣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和政策。

具体组织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实施。

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报建工程严格审查把关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依法行使城镇村镇规划监察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村镇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处罚,并做好服务工作。

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和村民住宅的选址、放验线和质量监督、施工管理、施工安全及竣工验收。

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级政府用于补助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

组织实施本镇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村镇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居民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负责本镇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对乡村、城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人:班顶佳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

负责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为“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承办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个人基本情况台账、就业再就业情况台账和数据库;负责调查、统计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情况,并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负责辖区内“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大学生和享受低保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调查、登记、建档、统计和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掌握动态变化情况;承办就业援助具体工作。指导、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和政策扶持;负责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管理辖区内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与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合作机制,组织企业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统筹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收集传递用工信息,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积极为劳动力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乡土人才的基本情况档案,建立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等各项工作数据库。

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稽核工作。配合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参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网格化要求,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用工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以及新增和减少等情况,并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违规线索和反馈相应信息。协助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监察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拟订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指导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人才交流服务工作;收集、整理人才需求数据,为研究制定人才交流政策提供依据。承担企业军转干、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实施智力引进项目计划工作。

做好本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负责本镇优抚安置、新农合医疗、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人:陈光美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四)应急管理办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

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综合管理全镇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组织全镇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监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以及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真兰

联系电话:0851—69210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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