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752025-09-26 17:34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

部门简称: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长顺县长寨街道长发中路

邮    编:550700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魏庆杏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党的建设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有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负责人:王木生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信息资料。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监督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人:伍红宇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地理信息管理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管理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点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管理工作。

负责人:罗韬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国土生态修复与用途管制科。承担统筹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督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承担报请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用管制,施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保,永久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地平衡管工作,织制定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并监实施,统实地致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织实有关术标准规程规范。

负责人:戴波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地质矿产管理科。矿山地质环治理。本门负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补偿相关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县地质矿产勤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织编制和导实施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及息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振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落实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备案、登记。统计和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县级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实施地方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人:成其仕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一、长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动产及自然资源登记工作;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城矿产资源等统一登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县级动产登记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不动产和自然资登记档案资料的服务工作,加强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骞

电  话:0854-682289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长顺县地质灾害监测中心。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实施本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担突发重大承担本区域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会商、决策支持、信息处理和综合研究;承担县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测绘网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研究提出本级年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应急技术培训工作;为镇(乡、街道)自然资源所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持;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邓友刚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长顺县自然资源开发中心。开展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后备资源调查,协助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县级土地恢复、土地开发方案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项目库;负责对项目可研规划设计进行踏勘和审查论证;为各镇(乡、街道)自然资源所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网上备案工作;开展新增耕地质量核定、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完成新增产能、新增耕地,新增水田入库工作;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冯亮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长顺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乡村规划和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及设计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具体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相应专项规做好“一张图”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做好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和服务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松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长顺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负责开展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收购储备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储备资金筹集和管理;指导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储备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和运作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代征土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协助县自然资源局筹措、管理、运作土地、矿产资源收购储备资金;负责做好储备土地矿产资源出让前期开发工作,为土地、矿产资源公开出让创造条件;协助县自然资源局编制收购土地、矿产资源方案和土地、矿产资源出让前期开发方案,测算收购、开发成本,搞好综合统计组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谢红兰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长顺县自然资源环境修复中心。协助县自然资源局拟定全县自然资源环境修复规划、负责落实资源环境修复工作;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佩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长顺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依法承担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等

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地质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全县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进行业务指导,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组织全县性或区域性的执法大检查,指导、检查动态巡查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执法动态情况的通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接待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的受理、交办、转办研究、统计、分析;3.组织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矿业权审批发证矿业权市场交易、矿产品运销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对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处罚执行的相关事宜,对全县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执法业务指导,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对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处罚执行的相关事宜,对全县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进行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执法业务指导,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检查;5.完成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李昌金

电  话:0854—68219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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