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罗甸县沫阳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负责人:王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沫阳镇沫阳大道旁沫阳镇综合服务中心
(通信)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沫阳镇沫阳大道旁沫阳镇综合服务中心
邮编:550106
电话:0854-7810089
二、内设机构
(一)人民代表大会
承担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职责;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狠抓民主与法制建设,检查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组织开好人代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责,加强与县、镇人大代表的联系,拓宽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反映代表的要求,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承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邓勇
联系电话:15086188965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配合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党员、国家公务员进行党纪、政纪及法律知识教育,代表党委检查党组织、党员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遵纪守法的情况,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程序,查处党员、国家公务员违纪案件;参与对干部的考察、提拔的审查。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黄骏
联系电话:18685091151
(三)政法委员会(含综治和维稳工作)
承担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制定和完善政法工作各项措施,检查监督政法方针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监督、协调驻乡镇垂管部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指导村委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牵头抓好水陆交通管理、矿山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工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杨月欣
联系电话:18311500886
(四)人民武装部
按照党委的总体部署,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织制定民兵管理措施和民兵建设规划,负责民兵预备役的管理和建设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抓国防教育,负责征兵工作和《兵役法》的宣传,把好征兵工作质量关;配合抓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动员和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协助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杨月欣
联系电话:18311500886
(五)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1、党政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委、人大和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法律、宣传、统战、人民武装、文秘、档案、信访、计划统计、工青妇等各方面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督促和报告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路双
联系电话:18786084958
2、经济发展办公室(即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挂小康社会建设办公室牌子)
根据县域经济总体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行业制定发展规划,做好调查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培育市场,帮助引导干部群众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引导农村中介组织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搭建市场平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市场的辐射能力,形成与外地大市场相衔接的网络,为农民增收架设桥梁;引导农民通过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绿色环保农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承担园区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农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服务工作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指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名、优、特产品的开发;负责组织落实移民后期扶持各项政策措施。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刘榜尚
联系电话:13087829319
3、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残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按照县委、县政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要求,主动与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协调沟通,负责编制社会事务发展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负责民政优抚、救灾救济、养老院(敬老院)、村(居)委会建设、民族宗教、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婚姻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和残疾人等社会事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具体事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莫进玲
联系电话:13765453133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落实“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政策措施,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职责,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情报信息搜集,搞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社会稳定监管力度,确保社会稳定。配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邹乔庆
联系电话:15985406390
5、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挂城镇综合执法室牌子)
宣传贯彻执行环保、规划建设、测绘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完善区域内相关档案整理、归类、建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本镇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私宅民房建设工程“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负责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房屋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的途径和办法;制定并负责实施市政建设和改造计划,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镇域建设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搞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镇容村貌、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环保基础设施,并进行管护,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选址和初审,对生态项目环评竣工验收;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对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对市政建设、环保设施的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县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案件查处;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村镇规划、村镇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村镇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临街机动车辆维修、清洗经营点以及村镇规划区内占用车行道以外道路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的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在村镇规划区内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场地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占用或开挖村镇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村镇管理;受理村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并进行调处。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陈洪权
联系电话:13901460359
6、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编制,建立计划生育与经济扶持挂钩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发展,建立健全村级计生网络,加强对计生专干的政策指导,负责本辖区人口统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任务;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及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督促管理对象申办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负责申报资料和现场的初审;负责检查监督医疗机构、村(厂矿、学校)卫生室、个体诊所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负责涉及食品卫生的公共场所、学校等方面的新、改、扩建工程预评价,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活用水、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和农村婚丧嫁娶宴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检查,指导并督促其整改。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指挥、协调及处理;负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报告。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王昌秀
联系电话:13518546643
(六)群团组织及主要职责
1、共青团委员会
组织共青团员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抓好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开展政治理论和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增强团员青年参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的作用。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代万艳
联系电话:15685025037
2、妇女联合会
宣传贯彻妇女章程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侵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问题;组织开展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自我发展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代表广大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推动“双学双比”活动有序开展,努力营造发展经济的社会环境。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张倩
联系电话:18089656150
3、工会
组织并代表职工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管理,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工会法》赋予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承担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的合法权益;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措施的制定,负责受理由劳动关系等引起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发挥工会源头参与作用;负责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合同的签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协商谈判,推进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协助政府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开展送温暖工程,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构负责人:张倩
联系电话:1808965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