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54-7231186)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新闻宣传、信息管理、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外交流合作、军民融合、乡村振兴、档案、史志、督查督办、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等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与内部审计工作。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财经制度,负责单位各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民政事业费和机关行政经费的分配方案,下达民政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做好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核、支付、入账等工作。负责发放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以及其他资金。管理本级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做好记账凭证、账簿、报表档案的管理。
3.牵头民政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全县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牵头全县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民政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转办、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二)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0854-7230195)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定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民政项目建设申报、审查、监管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办,联系电话:0854-7231187)
1.负责拟定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平塘县活动及县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2.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上级财政下达和县级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3.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等工作。规范殡葬管理秩序,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管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负责对全县公益性墓地、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4.贯彻执行婚姻登记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政策,承担全县结婚、离婚登记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本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县内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承担全县乡(镇、街道)标准化地名的规划设置工作。
6.贯彻执行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
7.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措施,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慈善团体工作;加强与县内外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具体办法措施,监督福利彩票的销毁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