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提案、政务公开、保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政工、财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新闻宣传、离退休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承办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负责制定干部培训规划、普法教育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济运行与产业投资科
1.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监管等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申报中央、省、州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工作建议;拟定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及政策措施。
3.承担建材、医药、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定全县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规划;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4.拟定促进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工作;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工作;推进各类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
5.参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6.参与研究制订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方向;研究和制订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全县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工作;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建立和规范创业基地。
7.负责能源行业相关职能职责工作;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能源行业标准,指导协调新能源(风能、光能<光伏>)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企业(项目)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三)商贸市场科
1.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部门国内贸易、经济技术合作、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内各种经济成份的商业、外贸、物资流通活动。
2.承担成品油、餐饮服务、商业、外经贸、物资流通、盐业等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
3.负责全县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商贸企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代理制、配送制、旧货流通、实物租赁、拍卖、典当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指导商品流通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全县商务系统业务、财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审理转报商贸限额以上企业;指导管理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年度检查办理。
4.负责全县范围内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立项前审查、设置规划、报批;负责全县内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暂时歇业相关工作。
5.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拍卖、典当、二手车销售、汽车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部分重要商品储备。
6.承担药品流通相关职能职责工作,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7.统筹规划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商品市场及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重点搞好全县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市场、物流业发展、物流园布局、商业网点、餐饮服务网点的规划、报批并组织实施。
8.指导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及进出口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依照授权,负责变更外商事项的初审、报批等工作;负责外贸企业相关业务统计;负责外贸企业、劳务输出等出国组团的初审和报批等协调工作;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会展、贸易、洽谈会;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负责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煤炭生产的政策和措施;承担全县工业企业用煤协调、电煤保障工作,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负责指导和督促新建煤矿或整合技改煤矿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2.负责全县煤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定、规章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三必须”要求,负责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起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组织实施安全应急救援;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监管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监管企业生产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和使用。
3.负责县级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信息收集、分析与发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测定、质量标准化及煤矿工程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论证等前期工作,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4.依法开展全县民爆物品生产储存安全的监管;负责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民爆器材进出口许可申请的受理、申报工作,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5.负责局机关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煤炭法》《节约能源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煤矿项目建设、煤炭产品经营、成品油的执法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