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保留独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宗旨: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和宣传上级有关劳动人事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本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接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处理咨询;负责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县本级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工作;受理争议案件,参与重大疑难及涉稳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独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立案庭(0854-3224486) 分管领导:韦天世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登记、审查、受理、立案、文书送达等案件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和宣传工作;负责案前调解和庭前调解工作;负责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限跟踪和流程管理,对结案案件进行质量评估;负责案卷的归档、检查和保管;负责对本院审理案件的回访工作。
(二)审理庭(0854-3224486) 分管领导:韦天世
负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工作;负责受理争议案件,参与重大疑难及涉稳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县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开庭审理、调解、裁决工作,包括组成仲裁庭,案件调查,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委托调查函等文书制作及案件办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