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贵定县司法局
办公地点: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红旗路司法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4-5220268
邮编:551300
负责人:桂晓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0854-5220268 负责人:李臻
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网络、机要保密、信访、统计、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和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及报送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工作,承担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分析研判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处置紧急突发事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拟定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和管理,编报局机关的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承担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 电话:0854-5232226 负责人:田雪
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县司法助理员监督管理。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监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监管和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
(三)法治法规科 电话:0854-5220700 负责人:苏玲
承担全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清理、后评估等工作,承办县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法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审查工作,为县政府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负责县人民政府的法律咨询工作,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和法制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工科 电话:0854-5223159 负责人:李帝明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权限管理机关及派驻、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警务、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录用、调进人员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 电话:0854-5212099 负责人:徐光碧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指导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
(六)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电话:0854-5222351 负责人:陈士涛
承办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管理工作,代县政府参与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活动;为县政府处理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审理由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组织对全县政府法治工作人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七)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顾问室) (无座机) 负责人:杨凤仙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县律师工作发展计划和工作规划并抓好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督管理和违法执业处理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申请审批。负责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审核、报送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考核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及本部门法律顾问主体职责,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外聘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电话:0854-5226100 负责人:袁维佳
承担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承接办理上级下放及县级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公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法律援助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违法执业处理工作。负责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审核、报送有关工作。承担派驻县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核、指派,办案补贴的审核、报批、发放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各镇(街)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电话:0854-5221565 负责人:王荭义
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县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
(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无座机) 负责人:张廷廷
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对外可以贵定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义开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主体资格的监督审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执法装备保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配合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开展综合性或专项监督检查,指导行政裁决和证明事项承诺工作。负责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法治督察科(法治调研室) 电话:0854-5222148 负责人:李光进
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及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的措施,承担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督导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镇(街)及县直部门法治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督察督办、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研,总结推广全县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落实法律法规相关机制制度完善的调研,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及调研报告撰写工作,牵头拟定县级法治建设规划、纲要、经验报告等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
(十二)镇(街道)司法所
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和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金南司法所:电话:0854-5310306、负责人:吴晓丽;
宝山司法所:电话:0854-5310568、负责人:林娥;
德新司法所:电话:0854-5310686、负责人:王英甫;
昌明司法所:电话:0854-5310158、负责人:姜涛;
新巴司法所:(无座机)、负责人:杨正林;
盘江司法所:(无座机)、负责人:王建国;
沿山司法所:电话:0854-5310687、负责人:范孝桐;
云雾司法所:电话:0854-5310776、负责人:王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