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小七孔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荔波县小七孔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772025-09-11 11:04  荔波县小七孔镇人民政府

中共小七孔镇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蒋朝辉

联系电话:0854-3513118

地址:荔波县小七孔镇人民政府大楼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邮编:558400

一、党政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3513118)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各项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做好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绩效考评、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做好机关各类文字材料的收发、印制、传递、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大数据、信息网络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指导其他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内务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纪检监察、政协联络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3513118)

负责基层党建、宣传、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一战线(侨务)、精神文明建设和远程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关工委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共青团、妇联、工会、计生协会、残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3513118)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乡镇企业、经济建设、招商引资、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等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旅游事业发展计划和规划;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辖区经济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城镇管理、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造、燃气管理等工作;依据上级产业投资政策,搜集、研究和编制相应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辖区节能减排、食品生产安全等工作;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工业园区做好相关协调推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级统计工作,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乡镇基本统计资料;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3513118)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政、卫生健康、残疾人事务、老龄等方针政策;负责救济、救助、扶贫帮困、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地名管理等民政工作,做好扶残助残、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等工作,落实老年人、孤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做好慈善款物的捐赠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协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指令,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工作,做好村(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3513118)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调查了解辖区社会稳定形势和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辖区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重点人员、重点人群、特殊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协助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村(社区)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群众诉求、投诉分流、办理;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政法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机构股级职数设置

核定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党建办公室主任1名;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其他事项

自行文之日起,原小七孔镇机构编制文件涉及党政机构及其职能职责、股级职数设置事项、所属事业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执行。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