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朝阳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荔波县朝阳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772025-09-11 10:44  荔波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荔波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徐磊

联系电话:0854-3572209

地址:荔波县朝阳镇人民政府大楼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邮编:558400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莫伯露 电话:0854-3572209)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各项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做好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绩效考评、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镇党委、人大、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做好机关各类文字材料的收发、印制、传递、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大数据、信息网络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指导其他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内务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纪检监察、政协联络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张兴 电话:0854-3572209

负责基层党建、宣传、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一战线(侨务)、精神文明建设和远程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关工委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共青团、妇联、工会、计生协会、残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莫炳饶 电话:0854-3572209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乡镇企业、经济建设、招商引资、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等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旅游事业发展计划和规划;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辖区经济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城镇管理、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造、燃气管理等工作;依据上级产业投资政策,搜集、研究和编制相应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辖区节能减排、食品生产安全等工作;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工业园区做好相关协调推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级统计工作,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镇基本统计资料;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莫学青 电话:0854-3572209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卫生健康、残疾人事务、老龄等方针政策;负责救济、救助、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地名管理等民政工作,做好扶残助残、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等工作,落实老年人、孤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做好慈善款物的捐赠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协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村民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指令,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工作,做好村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蒋金玉 电话:0854-3572209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救灾等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资料的建档和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开展预案演练,统筹辖区各类应急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落实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督促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监督,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并对客运船舶进行登记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调度、分配中央下拨和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辖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治和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中心)(负责人:莫灿甫 电话:0854-3572209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调查了解辖区社会稳定形势和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辖区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重点人员、重点人群、特殊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协助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村(社区)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群众诉求、投诉分流、办理;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荔波县朝阳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梁芳 电话:0854-3572209

(一)机构设置

将荔波县朝阳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更名为荔波县朝阳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为朝阳镇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辖区内人民群众提供各类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对外设立服务窗口,为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办理各类党务政务服务业务;负责入驻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职能部门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政务系统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县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改革提升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推动村务公开;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荔波县朝阳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主任1名(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

(四)经费形式

荔波县朝阳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自行文之日起,原荔波县朝阳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执行。

八、荔波县朝阳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人:梁芳 电话:0854-3572209

(一)机构设置

设置荔波县朝阳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加挂荔波县朝阳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朝阳镇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辖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等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协助做好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宣传思想、信息传播、远程教育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科技、文化、旅游的宣传教育、推广及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辖区广播、电影(视)、体育、图书阅览等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管理和规划建设;做好旅游景点和历史文化古迹的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做好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挖掘、开发、合理利用本区域民族文化、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协助做好辖区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打击破坏景区景点和损害民族文化的行为;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指导村(社区)等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全镇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资源,全力打造好理论宣讲平台、教育服务平台、文化服务平台、科技与科普服务平台、健身体育服务平台等“五大平台”,为各项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提供保障;负责组建志愿服务分队并发展壮大,统筹管理全镇志愿服务项目收集、创设、发布工作,将站、点上报的群众需求进行归类整理,统筹协调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和社会爱心团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荔波县朝阳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核定事业编制4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领导职数:主任1名。

(四)经费形式

荔波县朝阳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自行文之日起,原荔波县朝阳镇科技宣教和生态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执行。

九、荔波县朝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文倩 电话:0854-3572209

(一)机构设置

设置荔波县朝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朝阳镇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辖区村镇建设提供规划设计等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协助编制辖区城镇、村庄整治规划,协助组织实施辖区建设工程、村庄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镇、村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及规划实施中间巡查和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负责辖区房屋产权办理资料收集审核把关工作,搞好辖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等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依法开展辖区交通公路产权、车辆船舶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参加民工建勤、应急保畅工作;协助做好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和规划利用等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路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管理,承担本辖区内交通战备工作;负责辖区村镇交通公路、附属设施有关信息采集、维护、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抓好辖区内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建设、养护、管理等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章程在辖区内的贯彻执行;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负责辖区内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汽车租赁、打击非法营运等相关业务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上级交通执法机构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行政的监督检查和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应急保障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荔波县朝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领导职数:主任1名。

(四)经费形式

荔波县朝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自行文之日起,原荔波县朝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村交通运输管理所)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执行。

十、荔波县朝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梁想院 电话:0854-3572209)(负责人:梁想院 电话:0854-3572209)

(一)机构设置

设置荔波县朝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荔波县朝阳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牌子,为朝阳镇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负责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培训、转移就业、维权、招工和求职信息发布、失业登记等工作,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面试洽谈、享受就业政策申请审核经办、人事代理、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宣传服务、档案托管、职业培训鉴定申请、数据存储等服务,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年检、群众举报投诉、农民工监测、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服务等工作,做好城镇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服务,指导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养老保险、医保、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信息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宣传、档案管理、数据存储等工作;负责医疗救助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荔波县朝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经费形式

荔波县朝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自行文之日起,原荔波县朝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执行。

十一、荔波县朝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林业站、水利站)(负责人:莫从康 电话:0854-3572209

(一)机构设置

设置荔波县朝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荔波县朝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荔波县朝阳镇林业站、荔波县朝阳镇水利站牌子,为朝阳镇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辖区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辖区种植、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业等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型农机具)的改良、引进、示范和推广服务;负责辖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控,开展农牧渔业技术培训;负责辖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农民负担监督、农业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资产等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企业相关服务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推动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厕所管理、组织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乡村休闲农业指导、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受理和调处;负责辖区水库、山塘、河堤、渠道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协调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做好供水服务,推行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组织开展辖区内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村组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开展雨情汛情监测预报;实施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生态保护;开展河流河道综合监测治理,保护河流健康;调解水事纠纷,协助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协调指导民间兴建和管理水利;推广水利科技应用;负责辖区水利统计;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负责推广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为林农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辖区造林、林木采伐管理,监督伐区公示、作业、验收、更新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狩猎和猎捕工具管理规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组织群众防治森林病虫害;负责本镇村护林队伍管理,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管理当地集镇竹木市场;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荔波县朝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林业站、水利站)核定事业编制20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四)经费形式

荔波县朝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林业站、水利站)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自行文之日起,原荔波县朝阳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荔波县朝阳镇水利站和荔波县朝阳镇林业站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执行。

十二、荔波县朝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何韦程鹏 电话:0854-3572209

(一)机构设置

设置荔波县朝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朝阳镇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辖区退役军人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情况反映、立功报喜、悬挂光荣牌和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提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抚恤发放等核查申报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等;负责辖区拥军优属、烈士墓管理、烈士祭扫工作;协助做好人武部征兵、《兵役法》宣传、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管理和建设等各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荔波县朝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2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主任1名。

(四)经费形式

荔波县朝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自行文之日起,原荔波县朝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执行。

十三、荔波县朝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移民工作站)(负责人:张廉妍 电话:0854-3572209

(一)机构设置

设置荔波县朝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加挂荔波县朝阳镇移民工作站牌子,为朝阳镇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辖区内乡村振兴工作和移民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荔波县朝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移民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7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主任1名。

(三)经费形式

荔波县朝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移民工作站)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自行文之日起,原荔波县朝阳镇扶贫工作站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执行。

十四、荔波县朝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苟仕勇 电话:0854-3572209

(一)机构设置

设置荔波县朝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荔波县朝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为朝阳镇管理的正股级执法机构,不列入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序列。朝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朝阳分局合署办公。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统筹县直部门派驻镇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章建筑、污染环境、村镇道路障碍、占道经营、农村宅基地、破坏自然资源等违法、违章、违规事件以及调解纠纷事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荔波县朝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2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主任(队长)1名(由镇副职兼任)。

(四)经费形式

荔波县朝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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