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统计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荔波县统计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802025-09-10 07:51  荔波县统计局

荔波县统计局

主要负责人:贾嶧璠

办公地址:贵州省荔波县樟江大楼第二办公区14楼(四季花园旁)

联系电话:0854-3610748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邮编:558400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人:何俊,联系电话:0854-3610748)

业务范围: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建、工会及临时性布置的工作。负责党风廉政、青工委、统战、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荔波县统计普查中心(负责人:杨贵生,联系电话:0854-3612021)

业务范围:负责按照国家各项普查制度和方案,组织实施好各项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调查任务;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各项普查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开展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各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项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各项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荔波县统计抽样调查中心(负责人:覃春银,联系电话:0854-3517665)

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和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负责住户、价格、劳动力、人口抽样等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小微企业跟踪调查、服务消费调查及其他企业类统计调查;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网络安全、统计数据库维护、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等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抽样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荔波县统计工作中心(负责人:姚务研 联系电话:0854-3610203)

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相关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开展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全县新经济统计调查数据。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荔波县统计工作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服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收集汇总自然资源统计资料(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负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表(包括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开展全面小康建设统计监测;开展全面小康建设达标巩固提升现代化统计监测;开展县域经济统计监测。

2.第一产业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乡(镇、街道)第一产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劳动就业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第一产业其他统计调查。

3.第二产业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任有关调壶的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洲和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协助做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第二产业其他统计调查。

4.第三产业科。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协助检查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县新经济统计调查数据,开展新经济统计分析研究。按规定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分析大数据发展指数,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第三产业其他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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