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林业局
主要负责人:姚雄举
联系电话:0854-3610655
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绿宝石大道12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邮编:558400
一、内设机构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854-3610655)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群、政务公开、档案、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大数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林业和草原各类行政事项审批办理、林业和草原各类行政执法、林地和草原草地管理、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指导和督促森林防火相关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审批工作;承办涉及本行业的行政应诉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属单位
(一)荔波县林业生态建设中心
业务范围:贯彻落实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划、计划及管理办法,协助做好造林绿化、森林经营、退耕还林(还草)、林业产业、林草种质保护利用、林草科技推广、林业草原建设项目申报等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荔波县林业产业服务中心
拟定林业产业(含特色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含特色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人才培训,为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负责林业统计、招商引资等;负责牵头全局项目申报、汇总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荔波县林业资源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协助做好全县林地、林木、湿地、草地资源保护利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森林采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管理、造林实绩核查、森林保险、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森林碳汇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信访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荔波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调查、防治检疫、苗木产地检疫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荔波县木材检查站(荔波县肯甫木材检查站)
业务范围:协助做好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查验木材运输证件、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协助主管部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州、有关木材运输管理检查法律、法规;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荔波县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宣传国家、省、州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宣传、督促检查,监测预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乡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护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荔波县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宣传;负责岜岭五针松自然保护区、三层洞自然保护区、樟江上游水源涵养林保护区、瑶麓单性木兰自然保护区、捞村河谷自然保护区、兰鼎山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的普查、科研、监测与交流合作工作;协助开展保护区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荔波县林长制工作中心
业务范围: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长制有关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报送、督查考核及涉林事项研究等具体工作,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荔波县兰鼎山森林公园管理站
业务范围:负责宣传国家森林公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兰鼎山森林公园生态资源的普查、科研、监测与交流合作工作;协助开展森林公园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荔波县黄江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
业务范围:负责宣传国家有关湿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黄江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资源的普查、科研、监测与交流合作工作;协助开展湿地公园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