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法律事务中心
(负责人:无,联系电话:3612509)
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县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或建议;协调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协助县人民政府审查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县人民政府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办理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