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联系电话:361150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政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责任分解、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门户网站建设、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军民融合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消防安全和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及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县农业农村局信访维稳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建设、生态移民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编报;参与涉农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异地搬迁移民、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后续扶持资金安排,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调配合行业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农业农村工作股。联系电话:3611502。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做好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园区发展和园区建设等工作;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维护辖区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变”、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农业行政复议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案以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建设工作;开展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综合执法;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
(三)乡村振兴工作股。联系电话:3611502。负责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组织对存在返贫风险人群开展研判和动态监测。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数据统计、监测、分析。承担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协同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联络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在丹单位、国企、民企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丹寨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工作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县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移民规划的实施工作。
指导全县生态移民后续发展和后续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提出全县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机关党组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