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平阳乡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榕江县平阳乡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932025-08-22 08:10  榕江县平阳乡人民政府

榕江县平阳乡人民政府

部门简称:平阳乡政府

地址:榕江县平阳乡街上村

邮政编码:557200

咨询电话:0855-6871001

电子邮箱: rjpy001@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

单位责任人:杨泽汇


一、内设机构

(一) 党政办公室

1.主要负责人:杨怀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乡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协助党政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党的组织、宣传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好村党建联席会,认真搞好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本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发送和归档工作。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和保存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的印章管理。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负责值班安排;负责会议室管理和会务工作。负责车辆安排和管理工作。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社会事务办公室

1.主要负责人:雷红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负责农村救灾救济、救灾捐赠等乡村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救灾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好村级工作者和服务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村服务水平,推进村建设。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经济发展办公室

1.主要负责人:张兰丽

2 .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商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乡工业发展规划,制订具体政策和措施,做好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集乡规划、开发、组织实施,做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工作,为新建、技改等项目办理立项审批、证照申领手续;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搞好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全乡工业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协调商品市场流通工作,加强和监督商品质量管理。拟定全乡对外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工作,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 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主要负责人:杨占美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制定本乡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开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领导的参谋。指导督促各村及辖区单位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负责生育证(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开展好计划生育术后对象的随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好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收缴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本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主要负责人:蒋伟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协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扎实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平安社区(村)、小区、企业、景区、校园、市场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加强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认真做好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承担政法委员会、人民武装部的日常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平阳乡财政所

1.主要负责人:潘锡意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2)负责抓好本乡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乡政府预决算工作计划,管理预算内外资金。

(3)负责组织协调乡财政收入,协助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各项税源的征收与管理。
(4)负责乡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办公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乡财政收支平衡。
(5)负责干部职工晋升工资、社会福利上报审批。监督管理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

(6)负责各种涉农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

(7)负责管理乡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乡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防范财政风险。
(8)负责乡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

(9)综合协调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等工作。

(二)平阳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主要负责人 田建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根据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贯彻落实措施。组织乡域体系规划、村乡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和村(社区)等规划的具体编制、审核和报批,按规划组织实施。管理村乡建设的设计与施工。

(3)负责本乡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建设局核发村乡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

(4)负责本乡范围内的民房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村乡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

(5)查处民房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6) 承担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乡村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等工作;协助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平阳乡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1.主要负责人:尹新荣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政策,实施文化广播电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承担乡村文化宣传和文化事业建设、农村广播影视管理服务。

(2)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和协助村文化室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农村经济服务。

(3)协助管理乡乡文化市场、整顿文化市场,音像市场和文物市场等。

(4)负责本乡远程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远程教育网络正常运行。

(5)推进村级远程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及时收集、汇总、登载和反馈本地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注意培养和发现先进典型,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

(6)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平阳乡林业站

1.主要负责人:罗安斌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做好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

(3)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

(4)按照林业行政处罚规定,及时查处林业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
(5)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6)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及林业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7)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阳乡农业服务中心

1.主要负责人:石庆敏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农业项目的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综合统计工作。

(4)做好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

(5)指导农业行业协会工作。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6)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监测和农业公共信息服务。

(7)负责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对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和指导工作。

(8)负责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搞好农田水利和生态村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渔业资源。

(9)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规划、引导和服务工作,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10)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平阳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主要负责人:王发勇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乡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2)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3)统筹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收集传递用工信息,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积极为劳动力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负责本乡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稽核工作。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参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县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工伤职工的事故受理、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为伤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社会化发放提供服务。

(5)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合作医疗政策和规定。承担本乡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6)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配合、参与合作医疗基金的封闭运行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定期分析、评价基金运行效益情况,及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合理调整费用报销标准,努力提高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度。

(7)负责审定、管理、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价,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及时发现、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乡开展一年一度的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筹资工作。

(8)加强劳动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9)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平阳乡水利站

1.主要负责人:梁文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拟定全乡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乡主要河道、跨乡乡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取土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在河道、灌区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4)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乡供水工作。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及水利兴修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以及度汛安全。

(5)依据水利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承担全乡的抗旱,防汛,除涝,堤防维修加固养护,水田灌溉,水产养殖,农田基本建设和山区小流域治理,自来水管理养护等工作。

(6)及时掌握气象形势,雨情和水情,了解降雨地区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水库水位、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

(7)完成乡党委政府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平阳乡应急管理站

1.主要负责人:曾祥玮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监督本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

(2)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4)督促本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罚。
(6)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7)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统计、上报本地安全生产情况。

(8)完成乡党委、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平阳乡计划生育协会

1.主要负责人:刘正成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⑴、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⑵、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指导村级计生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⑶、深化计划生育村级群众自治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⑷、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婚育新风尚,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

⑸、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⑹、 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⑺、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

⑻、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855-6871001

(十)平阳乡残疾人联合会

1.主要负责人:吴芳恒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⑴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⑵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⑶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⑷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⑸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⑹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⑺认真组织好“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⑻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⑼承担乡政府残疾人工作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⑽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平阳乡敬老院

1.主要负责人:吴小倩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

(2)制订本院管理服务、生产经营(经济创收)、环境改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管理服务于收(代)养入住的人员。

(4)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五保对象的收养工作,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5)在满足五保对象入住的条件下,协议代养社会自费老人。

(6)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7)在乡党委政府的委托下为散居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供养服务。

(8)建立健全、适时修订并认真执行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建好、管好并适时完善院内和入住人员等各类信息档案。

(十二)平阳乡扶贫工作站

1.主要负责人:林安军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标准,抓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

(3)拟定乡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乡精准扶贫工作。

(4)抓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5)协助贫困村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6)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调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7)负责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平阳乡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

1.主要负责人:吴正勇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扶、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号、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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