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012025-08-20 21:23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一)榕江县车民街道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王照回

2.咨询电话:0855-3920088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榕江县古州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唐刚

2.咨询电话:0855-6653048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榕江县忠诚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唐基斌

2.咨询电话:0855-673101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榕江县栽麻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薛配忠

2.咨询电话:0855-6661003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榕江县八开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周倩

2.咨询电话:0855-6821036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榕江县寨蒿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王国安

2.咨询电话:0855-6755008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榕江县朗洞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杨正勇

2.咨询电话:0855-676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榕江县乐里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罗盼

2.咨询电话:0855-678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榕江县平江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周虎

2.咨询电话:0855-6848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榕江县平永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王家埼

2.咨询电话:0855-6727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榕江县仁里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石庆章

2.咨询电话:0855-686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榕江县三江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刘熹韩

2.咨询电话:0855-681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榕江县平阳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杨秀敏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榕江县定威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黄生华

2.咨询电话:0855-689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榕江县崇义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龙开洲

2.咨询电话:0855-667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榕江县两汪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吕燕飞

2.咨询电话:0855-688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榕江县塔石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文兴实

2.咨询电话:0855-685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榕江县兴华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罗凤益

2.咨询电话:0855-680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榕江县水尾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钦嗣焯

2.咨询电话:0855-6723482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榕江县计划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韦志春

2.咨询电话:0855-6722366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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