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榕江县车民街道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王照回
2.咨询电话:0855-3920088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榕江县古州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唐刚
2.咨询电话:0855-6653048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榕江县忠诚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唐基斌
2.咨询电话:0855-673101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榕江县栽麻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薛配忠
2.咨询电话:0855-6661003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榕江县八开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周倩
2.咨询电话:0855-6821036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榕江县寨蒿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王国安
2.咨询电话:0855-6755008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榕江县朗洞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杨正勇
2.咨询电话:0855-676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榕江县乐里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罗盼
2.咨询电话:0855-678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榕江县平江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周虎
2.咨询电话:0855-6848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榕江县平永镇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王家埼
2.咨询电话:0855-6727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榕江县仁里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石庆章
2.咨询电话:0855-686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榕江县三江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刘熹韩
2.咨询电话:0855-681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榕江县平阳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杨秀敏
2.咨询电话:0855-687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榕江县定威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黄生华
2.咨询电话:0855-689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榕江县崇义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龙开洲
2.咨询电话:0855-667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榕江县两汪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吕燕飞
2.咨询电话:0855-688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榕江县塔石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文兴实
2.咨询电话:0855-685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榕江县兴华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罗凤益
2.咨询电话:0855-6801001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榕江县水尾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钦嗣焯
2.咨询电话:0855-6723482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榕江县计划乡自然资源所
1.主要负责人:韦志春
2.咨询电话:0855-6722366
3.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