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双江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黎平县双江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182025-08-20 11:28  黎平县双江镇人民政府

一、党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党政机构设置8个

1.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组织、宣传、统战、人事劳动、信访、计划、统计等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群团组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办公电话:0855-6170008

2.经济发展金融办公室(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特色农业、旅游、电子商务、绿色生态、侗文化、大健康等产业发展工作。承担金融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财政政策性补贴发放、村级财务监管工作。

办公电话:0855-6170008

3.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族宗教、民政、优抚安置、老龄、农村低保、社会救助、敬老院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办公电话:0855-6170008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综治、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工作。

办公电话:0855-6170008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信息网建设,报告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协助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办公电话:0855-6170008

6.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宣传、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施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0855-6170008

7.综合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受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委托,承担双江镇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办公电话:0855-6170008

8.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办公室:承担国土资源、城镇管理、村镇规划、编制、审核等工作;对村镇建设、违章建筑等的监督检查。

办公电话:0855-6170008

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计生协会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其办事机构可采取加挂牌子的形式设置。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双江镇党政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8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1名兼任纪委书记);政法委员1名;人武部长1名;副镇长4名(新增1名城镇规划建设专业副镇长);股级领导职数11名。

工勤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按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双江镇政府,按照就近归类的原则设置事业机构8个。

1.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将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职能划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林业站、水利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职能职责:承担农业、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水产、畜牧兽医、农机管理、农村能源(沼气)、农用物资、农产品质量检测、乡镇企业管理及其他涉农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设立乡村振兴工作站。职能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州、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标准,抓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拟定镇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

案,组织实施全镇精准扶贫工作;抓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实

施,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协助贫困村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调做好结对帮扶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

3.保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敬老院职能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敬老院牌子。职能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养老保险、新农合医疗、敬老养老等服务性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保留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广电、电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保留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职能职责:承担文化宣传、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科教文卫等服务性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6.保留财政所。职能职责:承担纳入集中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银行帐户的设置和管理,原始凭证的审核、装订和保管,帐簿的登记,报表的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等财务会计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7.保留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将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管部门由黎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整为黎平县双江镇。职能职责:承担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抓好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及卫生监督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咨询、发动等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参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条龙管理和业务指导及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承担独生子女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开展计生手术服务和人口计生统计等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设院长(站长)1名,副院长(副站长)3名。

8.设立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组织进驻部门(单位)设立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性收费、公共便民服务等事项;对进驻部门(单位)受理、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办;协调各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许可、核准及备案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业务统计、公告以及相关工作;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受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各项服务进行指导监督。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9.敬老院整合并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0.撤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其职责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1.撤销森林防火办公室,其职责划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