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名称:剑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主要负责人:高磊
2.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县府路3号
2) 办公电话:0855-5369376
3)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 传真号码:0855-5369376
5) 电子邮箱:jhgxswj@163.com
6)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县府路3号
7) 邮政编码:556400
3.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目标纲要绩效管理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事项;推进依法行政;负责法制、监督、减负和信访维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刘剑伟
联系电话:0855-5369376
2)综合业务股(科技工作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协调推进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县级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编制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县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推进电力需求预测管理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协助上级部门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承依照国家有关行业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各相关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法制宣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上报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年检等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对全县各行业生产企业、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初审和参与验收工作;依照国家民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协助上级部门对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对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县各行业生产企业及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工业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权限内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除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外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以及政府投资企业技改项目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的核准;承担工业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储备工业项目,建设县级工业项目库工作;提出申请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项目方案,承担工业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储备工业项目,建设县级工业项目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工业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或参与相关产业政策审查、有关工业行业准入、淘汰、关闭小企业工作。承担冶金、化工、建材、黄金、石化等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农药生产事项、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工作;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驻剑企业的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包装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指导盐务行政执法;指导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指导编制工业园区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助上级开展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工作,研判和分析园区发展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拟定并分解下达园区主要指标年度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园区拟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规划实施;承担工业产业定位和发展评价工作;参与工业园区各项规划编制评审组织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协助推进工业园区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新技术等政策、规划推广工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负责省、州、县科技专项课题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实施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实施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级财政用于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展销活动;指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县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商贸与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完善商贸物流业综合网络建设,优化物流区域发展布局;实施商贸物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规范全县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县域商业、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制;负责全县物质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物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国际电子商务运用;负责对拍卖、典当行业、二手车、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燃气加气站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租赁、旧货流通、散装水泥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并拟订行业管理措施;统筹我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和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体制;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监督、指导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管理组织酒类企业参加在境内举办的酒博会和贸易洽谈会等。拟订我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外贸统计体系,承担外贸运行统计工作,负责服务贸易数据统计、收集、管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吸引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研究分析外商投资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外商投资动态并提出相关建议。监测、分析我县对外劳务合作运行情况,承担我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统计工作;依法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负责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跟踪服务和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统计分析;负责境内外贸重点企业的引进和跟踪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企业参加省、州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和贸易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参加在港、澳、台举办的专题经贸活动;负责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的申报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申报工作;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工作制度,受理、协调、督办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负责对外贸易、外资和外经政策、业务咨询和业务培训。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县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及本系统有关业务方面政策法规,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县商务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拟订全县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协调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开展技术预测,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有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统筹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工作。拟订重大科技政策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拟订,提出支持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参与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提出县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总需求及方向结构比例建议。组织推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组织实施,衔接国家、省、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承担县科技管理运行体制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凝练基础应用关键科学问题,组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负责衔接国家、省、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承担县基础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等工作。组织推动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技术标准等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指导推动高新技术科技进步,组织开展相关科技需求征集和项目凝练,负责统筹高新技术行业(产业)县级财政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牵头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研究提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贯彻落实科技重大决策部署的绩效评估评价工作。研究提出科技评估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业部门和地区的科技创新工作绩效、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科研项目成果开展评估评价。承担科技伦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行业(产业)和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组织开展相关科技需求征集和项目凝练,负责统筹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县级财政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任务需求分析和项目凝练,统筹提出重大科技项目建议,组织制定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并跟踪督促和评估问效。组织协调、衔接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颠覆性技术研究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全县科技安全工作,提出重大任务并推进实施。承担科技安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等工作和科技保密、国防动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工作,提出重大科技人才任务布局建议,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衔接国家、省、州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负责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相关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促进科技创新改革发展相关措施并督促实施,促进金融资本等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衔接对接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负责科技合作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科技入黔”。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负责人:杨舒卉
联系电话:0855-5369376
4.单位职责:
1)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2)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3)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4)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工业企业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5)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和中央、省、州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承担全县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承担指导工业、信息化企业限额内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工作;协调、服务和指导本县企业申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拟订县级财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使用办法。
6)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和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7)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配合做好工业领域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仓储)安全的监管;指导工业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8)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规上企业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助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9)负责研究拟定全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县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研究提出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负责承担全县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10)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指导)用于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11)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12)指导以银饰、刺绣、蜡染为主的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加工发展,推进民族工艺品产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3)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14)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委托的权限,负责成品油、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燃气加气站经营等事项的申报备案工作;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等经营主体的申报备案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5)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物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规范物资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职能。
16)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和茧丝协调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全县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对进出口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18)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19)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20)指导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研究拟订吸收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依照授权,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指导开展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工作,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1)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
2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民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协调全县口岸工作;统筹规划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
23)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中央科技委员会、中央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科技委员会、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州科技局工作部署,归口办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需要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建议。
24)组织拟订县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街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25)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参与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6)研究提出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总需求及方向结构比例,统筹负责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立项及管理,统筹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组织实施,衔接国家、省、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推动科技金融等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科技管理运行体系,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27)组织凝练事关国家、省、州和全县战略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统筹有关部门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指导推动社会事业、农业农村、高新技术、卫生健康等行业(产业)科技进步。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8)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29)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30)负责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31)统筹推进全县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拟订全县战略科技力量发展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衔接国家、省、州、县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3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33)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34)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衔接“一带一路”对外科技合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35)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6)完成县委、县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和州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