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剑河县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402025-08-17 07:37  剑河县财政局

机构设置:

1. 机构名称:剑河县财政局

2. 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剑河县仰阿莎西大道金泰广场对面

2)办公电话:0855-5228815

3)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传真号码:0855-5228804

5)邮箱:jhxczj@126.com

6)通讯地址:剑河县仰阿莎西大道金泰广场对面

7)邮政编码:556400

3.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督办、会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人事、档案、财务、接待、建议提案、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财政网络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行政复议、仲裁和应诉工作;牵头组织局行政法制审批、非行政审批、公务服务事项以及联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面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工作报告起草和审核工作;从事财政、经济、会计、税收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开展财源建设和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财政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春燕

联系电话:0855-5228815

2)综合股

主要职责: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承担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性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全县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拟定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其他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和撰写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牵头撰写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担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监督和指导政府采购机构的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负责人:杨骥明

联系电话:0855-5228816

3)预算股

主要职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政府公共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县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县预算;负责编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预决算,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汇总县直部门预算;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统筹开展预算执行和预算分析;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执行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及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工作;负责管理县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指导全县账户管理。承担地方债务政策的拟定、协调配合和研究工作;承担政府性举债的管理;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政府融资涉及财政相关业务以及融资担保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负责债务审核、债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汇总全县政府债务预算;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完成其他债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负责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0855-5228809

4)财政资金管理股

主要职责: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科技、文体广电旅游、宣传、档案、体育、发展改革、工信、工业、交通、自然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退役军人事务、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生态移民、气象、PPP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承担县级事业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归口县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计生、民政等资金支出,并拟订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归口部门涉及的重大专项资金;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技术投资的计划和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并组织审查基本建设等工程决算;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退税工作;负责PPP公私合营运作及相关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拟订有关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县级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归口县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管”试点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审核联系部门(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用款指标审批及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事项处置相关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负责人:社保彭太金、行财罗存义、经建龙茜、农财吴沛蕾、基财吴秀辉

联系电话:0855-5228812;0855-5228811;0855-5228703;0855-5228702

5)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和监督问责机制,配合或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问责、处理等工作。承担非法集资的防范处置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研究提出统筹县管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推动县管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建议。指导全县金融系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受理、上报和备案;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负责沟通联系中央、省、州驻剑金融部门、金融机构。协调引进金融机构入驻,配合监管联动工作。负责对全县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推动全县金融高质量发展以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发展,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统筹推进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工作。牵头推动企业上市培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有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其他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和撰写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牵头撰写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定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和国有资本运营机制,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强化所监管企业经营投资风险控制,完善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国有资产问题。研究起草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研究起草全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的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转移。承担并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职责,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局所属事业单位

剑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服务工作;为全县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等提供服务。

负责人:吴晓刚

联系电话:0855-5228705

3.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

1剑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和拨付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提供服务;及时向财政提供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和日、旬月报信息;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渊

联系电话:0855-5228807

2)剑河县基层财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基层财政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涉农补贴集中统发等服务工作;承接相关补助资金“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管”等业务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运宇

联系电话:0855-5228808

3)剑河县财政绩效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信息服务工作;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集中的健全完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承担财政重点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跟踪、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评估、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财政预算绩效相关课题研究;负责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吴丛凤

联系电话:0855-5228858

4)剑河县国有资产信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综合业务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建彬

联系电话:0855-5228818

5)剑河县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为全县财政网络系统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负责财政金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为全县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综合服务保障;负责为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章平

联系电话:0855-5228802

单位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规划和财税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财政预算草案并承担组织执行的具体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行使县级国库库款支配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按照管理权限拟订需由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域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受州财政局委托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州、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审核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县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三、制定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四、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县委有关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县金融稳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研究,并提出意见。统筹协调全县金融相关工作,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拟订全县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和监督问责机制,配合或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问责、处理等工作。承担非法集资的防范处置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

十七研究提出统筹县管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推动县管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建议。

十八指导全县金融系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受理、上报和备案;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

二十负责沟通联系中央、省、州驻剑金融部门、金融机构。协调引进金融机构入驻,配合监管联动工作。负责对全县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推动全县金融高质量发展以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发展,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十一统筹推进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工作。牵头推动企业上市培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有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承担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履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二十三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监督县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定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和国有资本运营机制,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二十六强化所监管企业经营投资风险控制,完善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国有资产问题。

二十七研究起草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二十八承担县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研究起草全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

二十九指导和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的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转移。

三十承担并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职责,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十一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十二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授权,抓好中央、省、州驻剑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三十三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财政局、州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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