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彦洞乡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锦屏县彦洞乡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562025-08-17 06:54  锦屏县彦洞乡人民政府

一、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彦洞乡人民政府

2.主要负责人:龙见浈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7272012

5.办公地址:贵州省锦屏县彦洞乡人民政府

6.通信地址:贵州省锦屏县彦洞乡人民政府

7.邮政编码:556705

8.邮箱:2057429905@qq.com

9.传真 :0855-7272012

二、主要职责

(一)乡党委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

2.在县委的领导下,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开展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二)乡人大主席团

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成乡党委和上级人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三)乡人民政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

2.执行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

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4.协同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设在本乡内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5.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6.抓好乡经济发展、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内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7.抓好工业和招商引资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5-7272012

(四)乡纪委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乡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的廉政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五)乡政法委员会

负责加强基层政法工作的领导,协调政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法治建设。

联系电话:0855-7272012

(六)乡人民武装部

负责国防教育、预备役登记、民兵训练、兵员征集、人防战备等工作。

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计划、文秘、档案、人大日常工作,政协联络工作、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机构编制、机关人事管理、工会、信访、人民武装、综合协调及后勤服务等工作;完成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泰润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具体工作;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居),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彭文源,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三)平安法治办公室

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负责信访、纠纷调处,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村(居)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基层自治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收集村(居)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村(居)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罗国榜,联系电话:0855-7272012)

(四)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卫生活动和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绪圣,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规划,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项目指导、村镇建设规划、乡村振兴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农村财务审计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承担农田水利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美相,联系电话:0855-7272012)

四、群团组织

(一)团委

负责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协助乡党委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和各种活动,协助中、小学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带领广大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维护青少年的各种权益,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负责人:王芳楚,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二)妇联

负责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调查研究妇女儿童的状况和问题,指导和推动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完成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彭文源,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五、其他事项

(一)乡管理的事业单位

1.锦屏县彦洞乡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彭文源,联系电话:0855-7272012)

承担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本辖区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等相关党务政务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人口健康等直接面向群众和驻区单位、企业的便民服务工作;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优抚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活动提供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等,做好宣传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社区开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协调社会服务资源,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种便民服务等服务性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锦屏县彦洞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杨廷长,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为辖区内农业农村综合事务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技术及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具体工作;承担农业种养殖、畜牧兽医、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防汛抗旱、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技能推广等具体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日常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乡容环卫及设施维护管理等服务工作;承担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资金管理、涉农补贴、村级财务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锦屏县彦洞乡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罗国榜,联系电话:0855-7272012)

为辖区内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承担“1234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群众来信来访、村(居)上报等各类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促落实、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配合处置、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承担城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锦屏县彦洞乡综合执法队。

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以彦洞乡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提出整合辖区内中心、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县级执法部门或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的机构,可与彦洞乡综合执法队实行联合执法,由乡统一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投诉和举报,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好案件通报、违法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机制。负责收集整理执法过程的证据、资料,做好执法工作的档案整理和保存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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