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锦屏县自然资源局
2.主要负责人:龙立霞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室电话:0855—7221755
5.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码头社区236号
6.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码头社区
7.邮政编码:556799
8.邮箱:jpxzrzyj2023@163.com
9.传真:08557221755
锦屏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吴忠海 联系电话:0855-7221755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对外宣传工作、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接待、资产管理,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技术职称申报、聘用工作;负责全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窗口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监管和查处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内部纪律检查及考勤工作;做好行政效能监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负责组织或承办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汇编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权力清单清理整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贯彻有关自然资源法规的实施工作,检查有关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职能。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受理并牵头办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承担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理。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牵头承担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承担深化改革工作。
(二)自然资源利用和规划股。主要负责人:龙见锋 联系电话:0855-7227956
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交易平台,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验收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州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自然资源利用规划。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及其利用现状的调查,研究资源利用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土地、矿产资源等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矿产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乡镇村等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和实施指导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主要负责人:杨通林 联系电话:0855-7224011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研究起草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政策,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准地价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矿产资源利用和生态修复股。主要负责人:杨通 联系电话:0855-7227549
承担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统计分析并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县内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牵头承办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及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国土空间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