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722025-08-15 16:19  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

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天柱县邦洞街道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邦洞街道

邮政编码:556699

联系电话:0855—7582210

单位负责人:龙周海

内设股室和工作职责:

1.党政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2)负责对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上级党委和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

(3)拟订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并做好文书处理及档案工作;

(5)负责机要、保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对外宣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网上电子政务、来信来访、机关会务、综合统计、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6)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联络服务等工作;

(7)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等日常工作;

(2)负责辖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人才工作;

(4)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5)负责落实好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6)负责基层党代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7)负责所辖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8)负责将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9)负责党员教育、管理、考核和党务管理及党务公开工作;

(10)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制定本街道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企业管理和服务、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一二三产业指导和统计等工作;

(3)协助做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大数据等相关工作;

(4)负责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做好小额贷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本街道科技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科技成果引进和推广、科技培训、科技统计、科普宣传等工作;

(6)引导发展壮大辖区村级集体经济;

(7)协助做好工商业联合会相关工作;

(8)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公共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编制辖区民政、老龄、教育、卫生计生、红十字、体育、文化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改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民政社会事务工作;

(3)负责协助保障性住房及村镇自建住房建设管理事务工作;

(4)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5)负责民族宗教工作;

(6)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规定权限内的辖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工作;

(4)负责规定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机关对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或协调参与辖区内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督促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7)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扫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司法调解、禁毒、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平安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

(3)协调开展防范邪教、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

(5)负责开展基层国家安全的宣传动员和组织防范工作;

(6)指导协调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街道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7.人大工作委员会(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对县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县人民政府及街道推进各项工作。收集和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4)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围绕人大制度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进行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信息和参考。

(5)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畅通民主渠道,组织代表培训和依法开展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服务。

(6)根据代表的要求,安排代表联系走访选民,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政纪)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3)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勤政廉政。

(4)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5)受理对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举报,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6)完成街道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9.政法委员(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适时分析、研究本辖区内的社会管理情况,制定街道政法工作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

(2)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本街道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监督、检查本街道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4)支持和督促本街道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处理有争议的案件。

(5)组织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和推动本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治安联防、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帮教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6)组织、推动本街道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本街道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7)加强本街道政法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配合上级政法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8)协助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本街道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

(9)承办街道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人民武装部(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2)负责组织实施街道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基础设施建设,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管理及训练,新兵征集、战时动员。

(3)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搞好战备执勤和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管理;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安全。

(4)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和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和参战执勤民兵的优抚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基层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调配工作。

(7)指导民兵连队的建设。

(8)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及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工会(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会活动,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

(2)团结动员职工(农民工)积极参加社会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社会和经济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农民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民主管理。

(3)组织职工(农民工)参加各种培训。

(4)负责组建工会,发展会员,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

(5)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6)组织职工(农民工)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帮扶济困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使用。

(9)承办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共青团(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工作,促进社会发展。

(3)负责基层团组织的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

(4)做好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希望工程”、献爱心等活动。

(6)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妇联(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贯彻执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及党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发展纲要》等法规政策和发展纲要的宣传工作。协调处理本街道有关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妇联汇报工作。

(3)负责妇女儿童维权和扶幼工作,接待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本街道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

(4)建立健全各基层妇代会组织,并做好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指导和推动本街道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

(6)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7)组织妇女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

(8)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残联(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贯彻落实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协助办事处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2)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残协开展工作;

(3)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辅助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等社会服务工作;

(4)负责残疾人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以及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5)组织开展各项助残活动;

(6)负责调查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并为残疾人建档立卡;

(7)承担办事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5.计划生育协会(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贯彻执行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法律;

(2)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3)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

(4)负责人口计生重大问题和群众工作的政策与动态研究;

(5)负责组织开展人口计生群众性宣传活动;

(6)负责组织开展生殖健康、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等服务;

(7)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8)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9)组织协会会员开展计生服务;

(10)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1)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承担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等党务政务服务工作,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理各类服务业务;

(2)负责街道政务系统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办理辖区内居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经济和民事活动需经街道审批、审核和办理的各类事项的服务工作;

(4)提供便民、惠民政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工作;

(5)协助指导村(居)便民服务站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6)开展党代表联络群众、提供并组织党员志愿服务、指导本辖区党员服务网络的建设、受理反映社情民意、推进区域化党建等服务工作,面向辖区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周边群众开展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政治生活场所等服务工作;

(7)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17.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协调处置辖区内群体性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周边社会治安治理等服务工作;

(2)协助街道开展群防群治、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工作;

(3)负责搜集和了解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动态情况;

(4)负责辖区内综治信息系统、雪亮工程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

(6)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街道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渔业、畜牧、农机、农林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方面服务工作;

(2)负责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对辖区内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3)负责做好辖区农业产业、 林业产业、林下经济、水产渔业、畜牧养殖等产业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4)负责辖区“河长制”“林长制”具体业务服务工作,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咨询等服务;

(6)负责辖区范围内山塘、水库、河堤、沟渠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做好供水、排水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服务工作;

(7)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山林土地、耕地、水资源、宅基地纠纷调处和确权等相关服务工作;

(8)负责研究制定本街道乡村振兴发展计划、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9)组织、统筹、协调辖区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各类乡村振兴项目编制上报工作,统筹做好乡村振兴资金的备案、使用;

(10)负责乡村振兴信息、统计、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促进活动,配合联络驻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建立健全易返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12)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街道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19.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政策宣传,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工作;

(2)开展辖区离(退)休军人、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退役军人专场招聘等服务工作;

(4)负责做好年度退役军人关系转接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各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培训工作;

(5)协助做好拥军优属、军属、烈属、伤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等服务工作;

(6)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7)负责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等事务性工作;

(8)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街道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财政所(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本街道预算内、非税收入和代管资金的收支管理,做好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2)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指导和协助农村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会业务,并监督执行;

(3)负责辖区内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4)加强本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6)做好农村农民各项补贴发放工作;

(7)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街道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辖区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2)承担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培训、就业创业扶持、失业登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3)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宣传等劳动维权服务工作;

(4)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维权政策和规定等服务工作;

(5)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科技、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图书阅览等社会公益事业宣传教育服务工作;

(6)负责辖区内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管理与服务和科技、文化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工作;

(7)负责移风易俗等乡风文明宣传与教育服务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创文创卫、爱国卫生运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等相关服务工作;

(9)负责督促辖区内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事务性服务工作;

(10)协助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宣传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村镇自建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工作;

(12)负责本辖区各种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市政设施系统建设、规划编制以及日常管护监测等相关服务工作;

(13)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街道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应急救援管理站(联系方式:0855—7582210)

(1)负责本辖区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日常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相关服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工作;

(4)配合上级机关对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登记及监控及辖区内重大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工作;

(6)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辖区交通安全日常道路巡逻管控和对各类运输车辆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停车站点等及其安全设施的管理养护;

(9)负责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工作;

(10)承担中共天柱县邦洞街道工作委员会、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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