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山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天柱县联山街道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除法定节假日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联山街道
单位主要领导:陈思桥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一、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的组织机构
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的组织机构,其办事机构采取加挂牌子的形式设置。
1.天柱县人大常委会联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2.中国共产党天柱县联山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天柱县监察委员会派出联山街道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3850366
3.天柱县联山街道人民武装部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4.天柱县联山街道工会委员会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柱县联山街道委员会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6.天柱县联山街道妇女联合会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二、党政办事机构
1.联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2.联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3.联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4.联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5.联山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联山街道信访维稳处置中心”牌子)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6.联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以上内设机构按正股级建制设置。联系电话:0855—3850366
三、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下设的事业机构
1.联山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2.联山街道农业农村和城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3.联山街道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联山街道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牌子)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4.联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加挂“联山街道光荣院”牌子)联系电话:0855—3850366
5.联山街道文教卫科技宣教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6.联山街道财政所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7.联山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8.联山街道产业电商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9.联山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10.联山街道惠民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11.联山街道幸福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12.联山街道滨江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13.联山街道三星岩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5—3850366
四、主要职责
(一)党工委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拟定和实施本街道辖区发展规划;
2.加强对街道经济发展、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务及其它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协调辖区各单位承担经济和社会发展、综治、卫生等地区性、社会性工作;
3.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人事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办事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选拔、推荐和任免;
4.加强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社会管理创新;
6.加强对人大工委、办事处、人民武装及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确保本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大工委主要职责
天柱县人大常委会联山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对县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县人民政府及街道推进各项工作。收集和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4.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围绕人大制度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进行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信息和参考;
5.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畅通民主渠道,组织代表培训和依法开展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服务;
6.根据代表的要求,安排代表联系走访选民,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处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促进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2.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决定;拟定和执行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
3.领导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和站、所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工作,在本办事处的管辖权限内依法制定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4.大力发展辖区内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管理环保、财政、民政、民族宗教、综治等行政工作。组织乡村振兴、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消防、应急和生产安全等工作的开展,加强城镇管理工作及社会保障工作;
5.指导社区服务中心(村委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中心(村委会)干部的培训,密切办事处与群众的关系,接受群众监督;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化解民事纠纷,保护公民和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7.做好辖区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
8.承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政纪)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2.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3.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勤政廉政;
4.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5.受理对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举报,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6.完成街道党工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民武装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2.负责组织实施街道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基础设施建设,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管理及训练,新兵征集、战时动员;
3.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搞好战备执勤和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管理;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安全;
4.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和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和参战执勤民兵的优抚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基层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调配;
7.指导民兵连队的建设;
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会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会活动,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
2.团结动员职工(农民工)积极参加社会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社会和经济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农民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民主管理;
3.组织职工(农民工)参加各种培训;
4.负责组建工会,发展会员,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
5.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6.组织职工(农民工)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帮扶济困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使用;
9.承办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团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工作,促进社会发展;
3.负责基层团组织的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
4.做好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希望工程”、献爱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6.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妇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及党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法规政策和发展纲要的宣传工作。协调处理本街道有关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妇联汇报工作;
3.负责妇女儿童维权和扶幼工作,接待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本街道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
4.建立健全各基层妇代会组织,并做好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指导和推动全街道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
6.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7.组织妇女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
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当好参谋;
3.拟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并做好文书处理及档案工作;
5.协助抓好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民族宗教、人事劳动、信访、统计等工作;
6.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机要保密和网上电子政务工作;
8.完成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党建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街道辖区内的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赋予其人事推荐审核、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等相应职权。主要围绕每年度党的中心活动、村(居)“两委”换届、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等开展督导指导活动。指导和帮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基层党建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村(社区)发展党员和党员年报统计工作、党籍管理工作、党代表联络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3.负责收集民意,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反馈,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实现党建工作和服务群众的有机融合;协调整合部门资源为村(社区)群众办实事好事,协助村(社区)党组织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
4.负责街道党建工作的总体谋划、推动实施、载体设计以及经验总结,形成独具特色的可复制经验进行推广,并逐级向上推荐。同时,引导基层各单位积极参与党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
5.完成街道工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本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招商引资工作,并搞好经济发展协调服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企业的指导和统计工作,并督促其做好科技、环保等工作;
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地方财源建设,搞好小额贷款扶贫资金和其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本街道科技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规划、科技成果引进和推广工作;督促检查本街道科技工作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和科技统计工作;
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救灾救济、低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民族宗教、殡葬改革、老龄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编制本街道民政、民族宗教、老龄等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治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4.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信访维稳处置中心”牌子)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信访、维稳、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治安保卫、禁毒、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2.研究制定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做好一定时期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并督促实施;
5.根据辖区社会管理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
6.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辖区内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
7.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考核辖区内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
9.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编制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建立与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街道应急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协调街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街道办事处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办事处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筹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交通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辖区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村(社区)、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负责街道辖区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街道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救援工作。
9.组织街道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0.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辖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2.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3.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按法律法规,县级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
1.公安派出所(待省公安厅审批后执行)
2.司法所(待审批后执行)
3.自然资源所(待审批后执行)
4.中小学校、幼儿园
5.医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