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白市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天柱县白市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292025-08-15 15:47  天柱县白市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柱县白市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天柱县白市镇新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除法定节假日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白市镇新街

邮政编码:556699

联系电话:0855—3857205

单位负责人:李军


二、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2)负责来文来电办理;

(3)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4)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5)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6)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镇党委、镇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7)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8)办理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纪检委办公室(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4.农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符合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科教结合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村振兴、乡镇企业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科技人员进行课题研究,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4)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利益关系;

(5)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6)组织农村科技人才培训;

(7)依法组织协调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3)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维权,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工和求职信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5)开展城镇居民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运送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科技文化宣教信息服务中心(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梦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奋斗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2)利用文化艺术形式、文化阵地和远程教育设施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3)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文化室,并组织辅导村文化室及群众开展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充分利用文化站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 )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做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 5 )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 6 )协助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抓好义务教育工作;

( 7 )宣传好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的重大事件,积极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和广播电视的工程安装、设备维护、信号传输等工作

( 8 )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工作;

(2)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初审,负责提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初审意见;

(3)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4)负责管理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

(5)指导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作;

(6)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初审和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

(7)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及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定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监督、指导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

(6)根据委托权限,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7)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9)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报告、统计、分析当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0)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水务站(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及水利发展规划;

(3)负责河道、沟渠、湖塘等水域、水利设施、河塘堤防的管理与保护;

(4)负责水利工程建设;

(5)依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6)负责防汛抗旱各项业务工作;

(7)协调、监督、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供水等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林业站(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并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2)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7)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8)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9)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财政所(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预算、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

(2)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税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等工作;

(3)切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管理工作;

(4)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5)对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6)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7)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管理、辅导、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计生办(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2)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3)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4)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13.团委办(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协调上级部门开展工作,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并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向上级提交本学期的团委工作计划及总结。

(2)协调上下级部门,完善团委制度建设,草拟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召开团委干部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和考勤。

(4)负责团委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团委各项活动计划、总结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和编辑。

(5)组织、参与团委大型活动的策划、开展以及后勤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经费管理,主管团委财务,保证其合理使用。

14.乡村振兴站(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贵州省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2)研究拟定乡镇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乡镇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负责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巩固脱贫攻坚规划和整村推进规划,。

15.经济发展办(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负责工业统计、分析、预测,提出对策和措施,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指导企业抓好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抓好工业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企业改制工作,并负责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

(2)负责街道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同时做好招商引资的外(内)资企业服务工作。

16.民政办(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州)、县(市、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市、区)、乡镇(街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乡镇(街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办理本乡镇(街道)救灾具体业务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灾管理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乡镇(街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4)承担本乡镇(街办)老年人、孤儿、五保户、“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负责乡镇(街办)福利院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本乡镇(街办)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及拥军优属的具体业务工作。做好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数据更新工作,并落实上述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

(6)协助县(市、区)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7)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抓好城乡社区建设。

(8)负责本辖区内未在县(市、区)实行集中登记的婚姻登记工作。

(9)负责本乡镇(街道)殡葬改革管理相关工作。

(10)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本乡镇(街办)地名命名、变更的报批和村户牌设置工作。

(11)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辖区民政工作对象稳定。

(12)办理乡镇(街道)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2)做好参合农民的登记建立参合农户的家庭台账,及时完成参合农民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3)按照规定收缴参农民的个人缴费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扶持资助金。

(4)建立健全参合农民合作医疗档案,发放《合作医疗证》,妥善保管参合农民的原始资料。

(5)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审批兑付。

(6)负责对意外伤害责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定期汇总参合农民补偿费用资料,及时与县合管办进行机构间的结算手续。

(8)协调处理本镇合作医疗日常事务,落实县、乡镇和管委交办的任务。

(9)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

18.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855—3857205

工作职责:

(1)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体育、辅助器具供应、无障碍设施等工作。

(2)发放残疾人政策性补贴。

(3)负责镇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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