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柱县蓝田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天柱县蓝田镇下街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蓝田镇下街
邮政编码:556699
办公电话:0855—7672111
负责人:杨俊
二、内设机构
1.农业服务中心(电话:0855—7672111)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科教结合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乡镇企业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科技人员进行课题研究,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4)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利益关系;
(5)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6)组织农村科技人才培训;
(7)依法组织协调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855—7672111)
(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3)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维权,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工和求职信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5)开展城镇居民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运送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电话:0855—7672111)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梦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奋斗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2)利用文艺形式、文化阵地和远程教育设施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3)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文化室,并组织辅导村文化室及群众开展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充分利用文化站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5)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6)协助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抓好义务教育工作;
(7)宣传好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的重大事件,积极完成对外宣传报道任务和广播电视的工程安装、设备维护、信号传输等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管理所联合办公)(电话:0855—7672111)
(1)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工作;
(2)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初审,负责提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初审意见;
(3)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所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核实、放线、验线工作;农村农民住宅竣工后的备案工作;
(5)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6)负责管理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
(7)指导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作;
(8)指导住宅建设,承担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代办的房地产登记工作;
(9)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初审和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
(10)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及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11)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电话:0855—7672111)
(1)负责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科普宣传指导、教育培训、服务咨询等工作;
(2)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组织开展上环、取环、人流、引产、放取皮埋等各项计划生育手术,并做好术后的咨询、随访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
(3)深入基层进行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为广大育龄妇女落实节育避孕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指导做好孕前管理工作;
(4)开展优生优育、遗传与优生的技术咨询工作,并协助有关方面对病残儿进行鉴定;
(5)指导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具使用的咨询服务和副反应的治疗;
(6)参加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科研课题的研究。配合国家计生委实施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7)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流动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保健检查、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
(8)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随访服务与监测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男性生殖健康工程等系列服务工作;
(9)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电话:0855—7672111)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定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监督、指导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
(6)根据委托权限,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7)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9)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报告、统计、分析当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0)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水利站(电话:0855—7672111)
(1)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及水利发展规划;
(3)负责河道、沟渠、湖塘等水域、水利设施、河塘堤防的管理与保护;
(4)负责水利工程建设;
(5)依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6)负责防汛抗旱各项业务工作;
(7)协调、监督、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供水等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林业站(电话:0855—7672111)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并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2)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7)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8)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9)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财政所(电话:0855—7672111)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
(2)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税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等工作;
(3)切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管理工作;
(4)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5)对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6)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7)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管理、辅导、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