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坪地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天柱县坪地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622025-08-15 14:09  天柱县坪地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信息:

机关名称:天柱县坪地镇人民政府

单位主要领导:杨佐灵

办公地址:天柱县坪地镇光辉路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坪地镇光辉路

邮    编:556602

联系电话:0855—7762118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联系电话:0855—7762118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维稳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部门网站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承担目标绩效考核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7762118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制定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科教结合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科技人员进行课题研究,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4.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利益关系;5.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6.组织农村科技人才培训;7.依法组织协调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855—7762118

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2.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3.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维权,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工和求职信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5.开展城镇居民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工作;6.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运送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防灾减灾工作;7.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7762118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梦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奋斗和形势任务的教育;2.利用文艺形式、文化阵地和远程教育设施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3.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并组织指导文化室及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充分利用文化站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5.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6.协助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抓好义务教育工作;7.宣传好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的重大事件,积极完成对外宣传报道任务和广播电视的工程安装、设备维护、信号传输工作;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7762118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房屋建设、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2.全面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3.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4.负责查处房屋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做好房屋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5.参与协助本镇城镇管理工作 6.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联系电话:0855—7762118

1.负责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科普宣传指导、教育培训、服务咨询等工作;2.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行避孕节育手术。组织开展上环、取环、人流、引产、放取皮埋等各项计划生育手术并做好术后的咨询、随访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3.深入基层进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为广大育龄妇女落实节育避孕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指导做好孕前管理工作;4.开展优生优育、遗传与优生的技术咨询工作,并协助有关方面对病残儿进行鉴定;5.指导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具使用的咨询服务和副反应的治疗;6.参加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科研课题的研究。配合国家计生委实施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服务;7.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流动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保健检查、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8.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随访服务与监测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男性生殖健康工程等系列服务工作;9.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道路交通管理站)(联系电话:0855—7762118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定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3.监督、指导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6.根据委托权限,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7.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三同时”执行情况;9.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报告、统计、分析当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10.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水利站(联系电话:0855—7762118

1.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及水利发展规划;3.负责河道、沟渠湖塘等水域、水利设施、河塘堤防的管理与保护;4.负责水利工程建设;5.依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负责防汛抗旱各项业务工作;7.协调、监督、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供水等工作;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林业站(联系电话:0855—7762118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并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2.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7.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8.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9.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政所(联系电话:0855—7762118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2.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工作;3.切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4.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5.对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6.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7.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电话:0855—7762118

1.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工作;2.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初审,负责提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初审意见;3.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负责所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核实、放线、验线工作;农村农民住宅竣工后的备案工作;5.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6.负责管理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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