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教育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天柱县教育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002025-08-14 18:52  天柱县教育局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柱县教育局

办公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

邮编:556699

电话:0855—7522470

单位负责人:申群飞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电话:0855—3850099(一室);0855—3850378(二室)

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具体工作,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办、宣传、档案、保密、教育信息、教育年鉴、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关资产、局机关设备的采购配置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及新闻发布;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和科技规章及有关促进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负责乡镇(街道)教育科技工作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科技系统人才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科技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按权限负责局所属单位干部考察考核任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和科技系统评优评选工作和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资格初审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到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县教育科技系统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和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拟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进步目标体系,指导开展科技进步监测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指导基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各类科技重大专项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本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规划和各类计划的实施;负责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条件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统筹国家、省、州、县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人才工作,并组织推荐和管理国家、省、州、县各类科技人才相关项目计划。负责提出科技投入政策建议;组织科研条件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成果奖励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拟订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建设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全县科学数据的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科技相关工作。

(二)教育股

(电话:0855—3850090

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十五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管理中小学教材和学具;指导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技术教育工作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指导少数民族教育教材建设,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民族寄宿制教育、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以下学业考试、学历认定、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拟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中等职业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县中等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县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学年计划,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幼儿教育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全法规管理股

(电话:0855—3850158

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技系统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科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学法、用法、普法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教育科技系统安全维稳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安全防范体系;承担县教育科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相关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制度,牵头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进行综合性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学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学校全面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监控。负责对学生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财务基建审计股

(电话:0855—3850659(一室);0855—3850961(二室)

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相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管理教育收费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承担所属单位经济效益评估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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