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林业局
部门简称:县林业局
单位负责人:宋涛
办公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环城东路1号
电话:0855—7522346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环城东路1号
邮政编码:556699
(一)办公室。(电话:0855—7522346)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后勤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大数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职工调配及招考、录用、表彰等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组织、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加强资金计划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州级、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的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开发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承担统计信息、稽查、国有资产、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劳动工资、退休人员及其遗属补助审核、遗属抚恤金办理与发放等工作;承担资源资产负债表、林业经济责任及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指导局所属单位的退休工作。
(二)业务股。(电话:0855—7522346)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县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权限内征用、占用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公益林。
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制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并组织实施县级重要自然保护地认定、自然保护地资源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利用;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起草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人工繁育利用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按分工和权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城市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石漠化监测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估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估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木良种繁育场)的建设和发展。
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消防安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