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部门简称: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主要领导:徐东波
办公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白水路5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白水路58号
邮 编:556699
联系电话:0855—7522439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土地资源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股。
下设事业机构8个,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修复技术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储备技术服务中心;事业股级股室5个,分别是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防灾减灾中心、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大队。辖13乡镇4个街道,除联山街道外,均设有国土所。
二、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855—752243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法制建设、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政务窗口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窗口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组织或承办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汇编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权力清单清理整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贯彻有关自然资源法规的实施工作,检查有关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职责。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指导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审核行政审批受理事项。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理。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牵头承担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承担深化改革工作。
(二)土地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电话:0855—7522439)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管理、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等行为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用地,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和监督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对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征收征用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或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研究起草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政策,开展耕地、林地、草原、水资源等方面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三)矿产资源管理股(电话:0855—7522439)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设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审批的具体工作,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协助上级管理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协助调处办理矿权权属争议及地质灾害信访事项。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县内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牵头承办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电话:0855—7522439)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承担镇乡村等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和实施指导工作,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及土地定级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的落实。承担报国务院、省、州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自然资源利用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林业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审核。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及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组织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范围:负责受理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事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培训和资格;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服务;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服务;负责培育和建设本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参与制订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工作制度和交易工作流程,规范交易价格;负责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林权和林地流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交易活动的确权工作。履行农村产权交易鉴证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对林权及其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服务;负责林权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负责林权转让、租赁、抵押、登记服务;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7522439)
(二)国土空间修复技术服务中心。(1)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资源的调查、评估及保护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以及土地权属定界测量、征地测量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修订本县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服务,为基本农田的划定、修定,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评价提供技术性服务工作,参与各乡镇土地、矿产、测绘规划的编制和初审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现状分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政策研究、可行性论证及矿山督察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估及有关技术性服务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业务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制度、地籍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变化的监测、总结及预报;承担土地开发整治的业务技术工作等,为调整农、林、牧、副、渔业用地布局,制定长远与当前用地计划和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及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2)为项目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的审查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信息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景观风貌规划技术服务工作。(3)负责组织天柱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的服务;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服务;负责全县乡镇(街道)、村庄规划技术服务;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修复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修复技术服务工作。(4)负责天柱县城市、镇乡规划修复技术服务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修复技术服务选址、确定建设用地范围、核定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等各项技术指标的修复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技术服务。(5)对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规划修复技术服务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技术服务工作。(6)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7522439)
(三)自然资源储备技术服务中心。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储备计划,适时储备土地;对实行“优二兴三”和企业改制的存量土地进行储备;经营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和无主土地,并纳入土地储备体系;对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整理和出让前的合理利用;对储备土地组织预备出让;筹集、运行和管理土地,储备和预备出让资金。2.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指导及服务性工作,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和资金审核提供相关服务,承担耕地补充及新增耕地指标的流转和统计工作。3.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7522439)
(四)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日常维护;负责实施电子政务窗口对外服务;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建设和计算机软硬件的购置、安装和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测绘、林业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分类整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和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数据中心的数据更新、管理及维护。按照国家和省级不动产登记要求,开展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管护,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及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计算机运用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7522439)
(五)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项目预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提供服务,协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和资金审核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耕地补充及新增耕地指标的流转和统计提供服务;为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的勘查、评价提供综合服务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7522439)
(六)自然资源交易中心。1.承担建立县域内优势矿种矿权市场、培育规范二级市场的有关服务工作;为政府出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和实施服务,为政府出资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做好服务;承担矿权的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2.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服务工作,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手续,收集、分析和统一发布各类土地出让、交易信息,负责提供规范的土地洽谈、招商、交易场所服务工作;协助收缴土地出让、转让中产生的有关税费和基金;协助办理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业务服务。3.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7522439)
(七)自然资源防灾减灾中心。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建议等做好服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工作;为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治理、防灾减灾方案预案的起草提供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和要求,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报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服务;负责森林火灾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火灾防治预案,宣传、发布森林火险预报等工作;开展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进行调查;编制全县森林病虫害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的封锁、扑灭工作;对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情况进行调查、观察、记录;办理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的其他事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7522439)
(八)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大队。负责全县土地、矿山测量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地形测量、竣工测量、矿山测量等工程测量和地籍测绘的宗地测量、面积测算等工作;承担本县内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建立及县级森林资源调查,承担本县的造林及采伐等作业设计;承担本县的林业区划、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服务等;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0855—752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