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242025-08-09 08:45  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简称:县住建局

单位主要领导:潘杰

办公电话:0855-2432912

办公地址:黄平县新州镇舞源路

通信地址:贵州省黄平县新州镇舞源路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邮编:556100


黄平县住建局局属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黄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黄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黄平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黄平县物业服务中心、黄平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黄平县城市市容服务中心、黄平县环卫站、黄平县燃气服务中心、黄平县市政公用设施所、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黄平县住建局内设股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筑行业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住房保障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股、城市管理股、城镇燃气管理股。

二、黄平县住建局局属事业单位

(一)黄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承担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编制咨询服务;承担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条件咨询服务;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咨询建议;承担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档案和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查询服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黄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地址: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话:0855-2432565

(二)黄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承担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编制咨询服务;承担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和经纪管理、房屋征收等咨询服务;承担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承担房屋信息系统管理服务;承担房地产行业统计服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黄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地址:黄平县行政中心政务大厅一楼

(三)黄平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咨询;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服务;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咨询服务;承担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咨询服务;承担房屋建设抗震设防咨询建议。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黄平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地址: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电话:0855-2432912

(四)黄平县物业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承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咨询服务;承担物业公司业务咨询服务;承担物业示范小区创建申报咨询服务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黄平县物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地址: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电话:0855-2432912

(五)黄平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指导服务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服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黄平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3名。

地址: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电话:0855-2432912

(六)黄平县城市市容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县城市绿化亮化、建筑物外观、户外广告外观、城市道路环境、广场(公园)环境、交通工具密闭运输、文明施工环境等提供服务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地址: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话:0855-3931800

(七)黄平县环卫站

业务范围: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运营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地址: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

电话:0855-3931800

(八)黄平县燃气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为城镇燃气建设维护提供技术服务;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做好应急救援以及燃气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地址: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话:0855-3931800

(九)黄平县市政公用设施所

业务范围:负责全县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进行维护;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排水设施、城市(街道、小区)照明设施、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的维护。

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地址: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话:0855-3931800

(十)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范围: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

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城乡燃气管理和城乡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运输、堆放、处置建筑渣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协作,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照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受理对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燃气、城乡建筑业、房地产业、殡葬等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话:0855-3931800

三、黄平县住建局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业务范围: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建设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管理机关车辆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墙改基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商品住房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房屋建设保修金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专项资金;负责监督使用上级城建补助资金,负责收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预算内、预算外费用;负责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地址: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话:0855-2432912

(二)政策法规股

业务范围: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本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地址: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电话:0855-2432912

(三)建筑行业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业务范围: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市场、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做好建设工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备案和项目报建登记;承办工程造价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承办工程计价争议的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及建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对已征收项目预缴墙改基金的清理返还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的梳理、优化,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开;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核定行政编制1名,设股长1名。

地址: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电话:0855-2432912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

业务范围:拟定县级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全县的城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指导、督查工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督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建档案工作。

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考核;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工程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对建筑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组织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核定行政编制1名,设股长1名。

地址: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电话:0855-2432912

(五)住房保障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

业务范围:负责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使用国家和省、州、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会同民政部门核准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和政府回购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县级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工作;监督全县房屋交易工作;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资质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和房地产纠纷的调解;负责管理城镇房地产市场,做好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住宅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维修管理。

核定行政编制1名,设股长1名。

地址: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话:0855-2432565

(六)综合行政执法股

业务范围: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所属执法机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与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管理、协调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地址: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

电话:0855-3931800

(七)城市管理股

业务范围: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服务和行业监管。拟订黄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燃气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管理工作标准,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城区内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户外设施设置等公共空间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城市桥梁隧道、亮化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燃气设施、排水设施、井盖等维护管理,负责城市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公厕管理以及相关城市环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核定行政编制1名,设股长1名。

地址: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

电话:0855-3931800

(八)城镇燃气管理股

业务范围: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燃气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具燃气工程项目立项许可前期工作的行业监管意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县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健全燃气信息化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督导各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配合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以及燃气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设股长1名。

地址: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话:0855-39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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