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3042025-07-31 21:10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856-2830297

办公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办事处滨江社区七星大道旁

门户网站: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http://www.songtao.gov.cn )

办公电话:0856-2830297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6-2323110

电子邮箱:3213023772@qq.com

通信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邮政编码:554100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机要通信中队,“110”接警中队,科技工作中队,综合中队。负责接受110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汇总、研判和反馈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牵头协调和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负责反恐怖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局党委委员),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负责人:严 波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二)政工室。

副科级规格。内设综合股,人事管理股,宣传股,教育训练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公安队伍管理和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人事和教育培训、宣传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因公伤残民警、英烈属、遗属相关优抚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局党委委员),副主任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负责人:杨昱昕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三)警务督察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综合股,情报信息股。负责公安督察,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现场督察;拟订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和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局党委委员),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名。

负责人:贺宇金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四)刑事侦查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四个大要案件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责任区刑警中队,视频侦查中队,警犬中队。负责收集刑事犯罪情报信息;负责协调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负责除毒品犯罪和涉及火灾、道路交通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28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5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负责人:张朝贵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五)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治安防范中队,户政管理中队,治安案件查处中队,危险物品监管中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安全保卫和保安管理中队。负责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案件办理;负责指导派出所工作;负责查处重大复杂治安案件;负责户政管理及有关公安行政事项审批;负责大型活动及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保安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承担管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打击处理、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6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1名兼任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大队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负责人:贺 伟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六)警务保障室。

副科级规格。内设财务股,装备管理和接待股,后勤事务股。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初计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物资;负责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预算;负责指导和监督内设各部门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县公安局的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公安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负责人:张德华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七)法制大队(案审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案件审核股,执法监督股,案审大队,信访工作股,复议应诉股。负责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执法监督工作、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等工作;负责刑事复议、提请复核工作,负责少年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案件的报审工作;负责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统一刑事案件出口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兼任案审大队大队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负责人:陈 敏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八)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民族宗教安全保卫中队,反邪教中队。负责收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协调打击刑事犯罪;负责防范和打击中国梦、门徒会等反邪教工作;负责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活动;负责有关国家安全和国内安全保卫方面的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负责人:姚 杰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九)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案件侦查中队,禁毒预防中队。负责收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报,掌握、反馈动态;负责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措施;负责侦办毒品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精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负责人:田 磊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十)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案件查处中队。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监控本地重点网站、网页、论坛、BBS、聊天室以及经常从事煸动破坏活动的重点人员、组织;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项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负责人:龙 华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十一)特(巡)警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特警中队,四个巡逻中队。负责城区社会面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现行街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暴力恐怖事件和重特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处置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负责人:肖庆龙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十二)缉枪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案件侦查中队,案件防范中队。负责分析研究非法制贩枪支活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的防范工作;侦办非法制贩枪支案件;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负责人:龙晓雄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十三)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案件侦查中队。负责收集有组织犯罪情报信息;负责协调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负责黑恶势力团伙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负责人:吴景凌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十四)看守所。

副科级规格。内设勤务保障中队,深挖犯罪侦查中队,监管教育中队。负责依法收押犯罪嫌疑人员,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组织开展挖线破案工作。政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负责人:吴 曦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十五)行政拘留所。

副科级规格。内设勤务保障中队,深挖犯罪侦查中队,管理教育中队。负责依法接收、管、教育和处理公安机关送交的被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员;管理被治安拘留人员的生活和卫生;深挖违法犯罪。政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负责人:李  鹏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十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劳动康复中心)。

副科级规格。内设勤务保障中队,深挖犯罪中队,管理教育中队。负责依法接收、检查、看管和处理公安机关送交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对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生理心理治疗、法律道德教育、组织适度劳动,康复身体;管理被强制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强制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政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负责人:杨 胜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十七)反恐大队。

副科级规格。负责收集恐暴信息;负责严密防范暴力恐怖袭击,切实加强防控力度,保障民生,保障民安、维护民权、净化社会环境;负责全县反恐维稳处突工作;负责恐暴嫌疑人的管控;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负责人(教导员):田宏超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十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案件审理中队。负责收集经济犯罪情报信息:负责协调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负责除毒品犯罪和涉及火灾、道路交通犯罪以外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名。

负责人:冉  泽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和在全局内顺利完成;组织、指导单位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局属各党支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干部职工正当权益;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局属各支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属各支部党组织负责人和  行政领导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局属各支部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警察协会等群众组织。设机关党委书记1名(局党委委员),副书记1名(副科级)。

负责人:龙文宇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纪检监察机构

县监察局派驻县公安局监察室,与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纪委合署办公。下设情报信息室,案件审理室,审计室。设纪委书记1名(局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监察室主任)。所需编制由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调剂解决。

书记:贺宇金

联系电话:0856-2830297

三、人员编制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2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

四、其他事项

(一)派出所

副科级规格。按照行政区划分设置,城区设蓼皋派出所和城郊派出所外,其余的乡镇,实行“一乡(镇)-所”,共计29个派出所,每个派出所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乡镇名)中队牌子。蓼皋派出所内设内勤室、社区警务队、治安防范队、案件侦办队,其他派出所设立社区(农村)警务工作岗位、案件侦办工作岗位、安全防范工作岗位和综合内勤室工作岗位。负责收集、掌握、报告辖区内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民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办理一般行政案件;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负责对重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负责依法预防、治理辖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抢险和现场维护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有关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公路治安巡逻,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183名。其中:蓼皋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20名:孟溪、普觉、寨英、长兴堡4个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各8名;盘信、甘龙2个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各7名;盘石、大坪场、乌罗、平头、黄板、驾迓、牛郎7个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各6名;城郊、九江、世昌、长坪、正大、太平营、大路、妙隘、冷水溪、石梁、瓦溪、永安、木树、大兴、沙坝河15个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各5名。

各派出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蓼皋派出所设副所长5名,其他派出所均设副所长2名。

(二)将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县公路巡逻警察大队)更名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内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公路巡逻中队,交通秩序维护中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四个事故处理中队。

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有关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公路治安巡逻;负责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政法专项编制22名,其申:局长(大队长),教导员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三)保留松桃苗族自治县毒品预防教育中心,为县公安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协助有关乡镇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在执行前进行法制教育,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登记管理;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禁毒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对非法买卖毒品进行监测;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加强对禁毒联系点的指导工作。

松桃苗族自治县毒品预防教育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保留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所,为县公安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内设看守所医疗卫生室,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卫生室,行政拘留所医疗卫生室。

维护被监管人合法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负责被监管人员入所体检和生活卫生管理,被监管人员诈病识别和心理矫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传染病和特有疾病的预防控制,强制隔离戒毒治疗,突发危重症急救处理等。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所事业编制1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执业医师6名,护理及医技人员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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