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562025-07-31 20:50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部门简称:县民政局
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花鼓大道旁(九江路口对面)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休息和节假日不上班)
邮编:554100
电话:0856-2830036
负责人:曾庆提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和会福利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统计财务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管理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工作;承担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老干部管理、干部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调动及工资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负责人:滕建峰 电话:0856-2830036)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参与拟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规章、政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办理全县著名地域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标准化地名使用申报工作。

(负责人:孙宏刚 电话:0856-2831519)

(三)社会事务股和社会福利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监管殡葬执法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拟定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督查等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指导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参与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集中审核、审批工作。

(负责人:龙兴刚 电话:2835027

(四)统计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福利审核工作;承担县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编报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

(负责人:李自恒 电话:2837283)

(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罗会明 电话:2836272)

(六)社会组织管理股。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承担县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人:崔木兰 电话:2835145)

(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县域内婚姻登记提供服务;为婚姻登记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开展离婚调解、婚姻法律法宣传工作。

(负责人:龙杰 电话:2353362)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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