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简称: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松桃县蓼皋街道公园路2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邮编:554100
电话:0856-2830251
负责人:冉茂梁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及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目标管理统筹及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年度计划、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雷存芬
联系电话:0856-2830251
(二)法规与执法监督股。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 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 件查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查 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大案、要案,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人:吴碧渊
联系电话:0856-2838806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 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 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 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开展卫星遥感建设工作,统筹遥感影像应用。协助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负责城市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建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高新技术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人:龙 生
联系电话:0856-2838807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国家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执行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中心城区并指导各乡(镇)修订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县辖区并 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实施划拨用地目录,负责县辖区并指导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管理 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在乡(镇)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服务平台。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负责审核提交资料、办理流转手续等工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搞好服务。
负责人:杨 宙
联系电话:0856-2838805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建立县级空间规划体系及动态管理平台,落实多规合一。负责拟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及实施监督。开展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筹研究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融合的相关政策,指导各乡(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协调、指导编制各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县域乡(镇)、村庄规划。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 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区域性重大项目规划协调。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审核、报批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开展耕地破坏鉴定。
负责人:吴诗凯
联系电话:0856-2830685
(六)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承担县域内及跨县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计划,督促、协调各项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承担省级审批的市政基础设施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核实建设项目放、验线申请资料。审核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负责用地核验。监督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参与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监督、指导各乡(镇)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重点地段、重要节点 及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审查、报批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风貌、色彩和天际线的审核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申报、审核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指导各乡(镇)规划审查工作。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平台,组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及调整工作。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研究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融合的政策。参与拟定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重大项目(不包含交通与市政类项目)的选址研究、论证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负责人:杨 斌
联系电话:0856-2835038
(七)地质勘查与生态修复股。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 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刘 文
联系电话:0856-2832248
(八)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股。承担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统计分析并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负责人:杨四军
联系电话:0856-2838802
(九)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参与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局相关财务工作。
负责人:段 振
联系电话:0856-2838808
(十)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组织拟定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承担建立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承担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对各乡(镇)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审核批准;承担“权力清单”上标准化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承担“一书三证”审批、发放和信息公开的归口管理。
负责人:龙 生
联系电话:0856-2353371
(十一)党建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各股室和所属单位 落实局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领域等工作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肖荷莲
联系电话:0856-2838810
(十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刘立立
联系电话:0856-28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