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432025-07-31 19:13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部门简称:县财政局

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滨江社区松桃国际大酒店12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休息和节假日不上班)

邮编:554100

电话:0856-2830916

负责人:石昊南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综合计划股(非税收入管理股)、行政事业财务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财务股、基层财政管理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评价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股、金融债务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会计股。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下属一个参公副科级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会计局)和2正股级事业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信息中心、松桃苗族自治县绩效考核中心)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宣传、新闻、信访、机关党建、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贯彻落实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负责本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县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县预算,负责拟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报告;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审核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等。

(三)国库股。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四)经济建设股。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教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转拟和计划执行的财政财务管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编审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

(五)综合计划股(非税收入管理股)。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六)行政事业财务股。研究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行政、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配合审定部门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七)社会保障股。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负责监督社会保障基金、救灾资金和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八)农业财务股。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间效;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负责财源建设贷款资金的回收工作。

(九)基层财政管理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地、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债权债务控制机制及化解乡镇债务机制。承担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绩效评价股。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益、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审批;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负责非经营国有资产转让为经营性国有资S产的审批;承担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事业单位用车购置、更新审批;承担国有资产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对县政府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国有企业化解金融、债务风险;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副职、经理班子副职及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的管理,对以上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者解聘、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授权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股。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案件,督促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执业情况;协调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综合性报表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县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收集、整理、上报财政违纪案件;参与拟订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草案;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务公开,统普法工作。

(十三)金融债务股。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我县债务审核、政策研究、融资计划编制、数据统计、管理监督、风险研判等政府性债务(国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统一管理工作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承担政府外债贷款资金债务分割、回收和还本付息付费的相关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汇总统计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拟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项目谋划、筛选、推介、实施、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协调联系财政投融资评审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受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核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五)会计股。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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