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通信地址):德江县青龙街道五星社区扶阳大道(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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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宣传股)
主要负责单位党的建设、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生产、社综、禁毒、环保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单位工作计划,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对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局务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工作;负责拟定单位各种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并做好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做好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节假日值班安排;负责单位办公用品的购置、保存、领取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东西部协作等工作;负责单位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残疾人扶助、宗教事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综合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卫生健康重点问题调研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受理和承办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和其他权力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及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的审批;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卫生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够买审批;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类)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权限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权限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放射诊疗许可;对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对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的初审;对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初审;再生育服务;特扶对象扶助;办理健康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餐饮具集中消毒备案;举办中医诊所的备案;负责受理和承办需要进驻政务大厅的其他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负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纳入局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工资和资产管理;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体制改革股
负责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
负责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县防治艾滋病的规划和措施,承担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卫生健康专项预案,承担卫生健康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感染的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开展对医疗事故(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违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公民无偿献血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药物政策股
负责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乡镇卫生院等级创建和优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县级医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负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监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的落实和项目的实施;负责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称及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和技术准入审查、审核工作,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医师(护士)资格准入及注册、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妇幼卫生健康股
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
负责拟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抓好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依法开展人口监测抽样调查、日常统计和人口形势分析;参与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信息化建设。负责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做好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承担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中医药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拟订全县中医药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指导全县中医院和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实施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技术和中医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拟订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指导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德江县流动人口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负责拟订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规范全县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监测、数据统计与分析、数据统计与上报、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及特殊家庭扶助服务等工作。
十三、德江县健康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保健服务对象的体检、疗养服务工作,负责培养选拔医养保健专家人才库,负责医养、康养等工作服务。
十四、德江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网络安全,远程医疗,卫生健康网络直报,统计和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及培训等工作。
十五、德江县避孕药具管理站
负责编制全县避孕药具需求、发放计划,规范避孕药具保管和发放程序,负责避孕药具管理,组织开展避孕药具知识的教育宣传和业务培训。
十六、德江县爱国卫生城市创建中心
负责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检查、监督、指导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市、乡镇、村寨创建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评价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日常工作;指导卫生厕所技术评估工作。
十七、德江县卫生健康经费支付中心
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预决算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工资核算等工作。
十八、德江县医改监测中心
负责全县医改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审核、数据反馈、及时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
十九、德江县医疗废物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医疗废物台帐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十、德江县急诊急救调度中心
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和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120指挥调度中心)指挥调度和管理,指挥和调度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参与院前急救,协调各类灾害事故的医疗急救,协调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二十一、德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依法承担公共卫生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活动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承办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收工作,查处计划生育“两非”案件,对乡镇(社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检查。
下设: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党务、政务、文秘、行政、保密、财务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相关工作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及新闻宣传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稽查信息中心。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咨询及法律问题研究;负责对全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效能的督查和行风建设工作;处理投诉、举报事务;负责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奖惩、管理、教育培训;负责卫生计生监督网络信息及案件评查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其执业行为卫生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采供血、“打非”及医疗服务行为卫生监督;负责相关现场卫生监督审查;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业、放射卫生监督中心。负责职业、放射卫生监督;负责相关现场卫生监督审查;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五)学校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学校、托幼机构、消毒产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负责相关现场卫生监督审查;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校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学校、托幼机构、消毒产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负责相关现场卫生监督审查;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公共场所、消毒服作。务机构卫生监督;负责相关现场卫生监督审查;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饮用水卫生监督中心,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负责相关现场卫生监督审查;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计划生育监督中心。负责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计划生育重大决策、部署和措施,全县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和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实现计划生育目标主要工作措施的督查检查;负责母婴保健、打击“两非”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德江县快速检测中心
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场检测设备的保管、调试;对监督员现场检测技术进行培训、指导;负责对样品的收集、留存、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