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702025-07-28 17:23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张家伟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办公电话:0856-6221312

办公地址:岭街道县府路鱼泉街

邮政编码:555200


印江自治县民政局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何维维,

联系电话:0856-6221312,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工作;承担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参与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二)老龄工作服务中心

负责人:田春林

联系电话:0856-6465733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本县老年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老龄工作的重要事务和重大活动;指导全县老龄教育事业发展,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柴万明

联系电话:0856-6226777,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办理火化证;推行殡葬改革,承担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服务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县救助管站)。

负责人:樊霞,

联系电话:0856-6221312,

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及时受理和协调处理12345热线转接来电和交办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事项;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救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宣传;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未成年人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保障政策;引导和培育未成年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无偿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并向求助对象提供食物、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求助对象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协调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负责人:冉芳,

联系电话:0856-3918359,

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服务,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本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及办理婚姻档案移交工作,办理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养老工作服务中心。

负责人:田松茂,

联系电话:0856-6316366,

负责完善全县养老设施和布局,加强养老机构特困供养对象的监督管理,为在院老人提供养护、康复、教育托管服务,以老人健康长寿为目标,提高老人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水平。承担全县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工作。

(七)民政福利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熊廷万,

联系电话:0856-6465633,

负责满足全县老人机构养老需求,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集老年护理、医疗、保健、康复、托老养老、临终关怀、疾病预防、老年用品等多功能服务项目为一体的专业“医护型”示范园区,做好民政福利园区动产和不动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园区正常有序运转。

(八)会福利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中心)

负责人:杨梅、张亚,

联系电话:0856-6465800,

负责配合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协助实施社会福利项目;负责全县慈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印江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负责城乡低保各项工作制度和政策的落实;制定保障资金预算,按时审核、发放保障资金;做好各种表、册、证的编制、复核、签发,并妥善保管,实行档案化管理;编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统计、审核;负责特困供养工作;负责城乡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核、救助资金的发放;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证明,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数据统计、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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