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思南县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502025-07-26 11:23  思南县农业农村局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

(一)科室负责同志:李成果

(二)科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军民融合、综合治理、信访、慰问、消防安全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提案。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内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承担推动“三农”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工作,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落实。承担局督查督办及考核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2577

二、人事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李灿芳

(二)科室职责: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工人技术考核等级推荐,负责农民技术职称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2577

三、法规股(执法监督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张进波

(二)科室职责: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农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联系电话:0856-7222577

四、财务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郭天鹏

(二)科室职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督农业援外项目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涉农项目审计工作。牵头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农业农村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2577

五、产业发展规划

(一)科室负责同志:田仁彪

(二)科室职责: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园区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经济作物、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贸易促进等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统筹经济作物产业发展,承担农业经济运行统计。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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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植业管理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田仁国

(二)科室职责:负责统筹粮油等种植业发展,起草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和发布农单信息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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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畜牧发展与兽医管理股(渔业渔政管理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张红霞

(二)科室职责:起草畜牧业、饲料业行业及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维护辖区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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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龚飞

(二)科室职责: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参与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文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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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蒙光权

(二)科室职责: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2577

十、监测与绩效督查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熊敏

(二)科室职责:负责指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组织对存在返贫风险人群开展研判和动态监测。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数据统计、监测、分析。推进脱贫人口增收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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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开发帮扶股与区域协作促进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丁朝敏

(二)科室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研究提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承担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中央单位、驻黔部队、省、市直有关部门在我县的定点帮扶联络、协调工作;承担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负责东西部协作的统筹协调、联络服务工作,拓展协作领域。负责编制东西部协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东西部协作支持的资金、项目的使用与监督检查。推动共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协调指导推进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及劳务、消费等领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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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科学技术与市场信息化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一)科室负责同志:李春天

(二)科室职责: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信息化发展。起草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2577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袁纯艳

(二)科室职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担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2577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罗实辉

(二)科室职责: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联系电话:0856-7222577

(十五) 农田(农用地)建设管理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刘文权

(二)科室职责:承担耕地质量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撂荒耕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 审计股

(一)科室负责同志:邓懿群

(二)科室职责:负责对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工作,即对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各项资金的拨付、筹措、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施工合同签订和预决算的审计监督;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的审计监督;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单位)财经规章制度执行的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的审计监督;有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局党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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