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综合股(秘书股)。
负责人:张小艳,0856—6621912,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综合股(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指挥中心)。
负责人:杨燕,
联系电话: 0856-6621042,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会签和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本系统普通密码工作。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处理全县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本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局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拟定工作。承担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信息网建设及维护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提供保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平安警务云建设相关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人:王清 ,
联系电话:0856-6621042,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四)行政复议和应诉股。
负责人:樊霞丽,
联系电话:0856-6625576,
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理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立案、审理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股。
负责人:唐友发,
联系电话:0856-6621042,
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人:何芳,
联系电话:0856-6621912,
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县直部门各乡镇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承担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人:汪国益,
联系电话:0856-6622025,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陈美萍,
联系电话:0856-6621148,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工作,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派驻县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初审;按权限负责审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等工作。
(九)律师工作管理股。
负责人:陈美萍,
联系电话:0856-6621148,
承担律师行业监管工作,协助市局开展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人事警务培训股。
负责人:蔡丹,
联系电话:6621912,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警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工作。承担本系统群团和离退休工作。承担有关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
下设十个司法所,为江口县司法局设在乡镇(街道)的股级派出所机构。
各司法所主要职责:负责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本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和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江口县司法局行政编制31名。设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20名(含事业股室1个,乡镇司法所10个)。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承担。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单位负责人:鄢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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