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灯塔街道办事处
单位负责人:万旭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56-5650001
办公地点:铜仁市碧江区灯塔街道万家庄
通讯地址:铜仁市碧江区灯塔街道灯塔社区
邮编:554300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综合事务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对外接待联络、固定资产管理、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意见;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具体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社区),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等党建工作;承担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才、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负责社会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 党组织换届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平安建设、禁毒、信访、人民防空等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统筹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村(社区)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推进基层自治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收集村(社区) 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 督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乡村振兴、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相关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村(社区)开展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协助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协助开展辖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保护、节约用水、综合整治、施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负责承接并实施上级人民政府下放和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机构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股级事业单位:
(一)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本辖区内相关党务政务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等直接面向群众和驻窗口单位、企业的便民服务工作;做好本辖区社会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优抚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活动提供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等,做好宣传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村(社区)开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协调社会服务资源,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种便民服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承担“1234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群众来信来访、村(社区)上报等各类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促落实、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乡管理、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街道专职消防队管理、协助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协助做好老龄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务、劳动保障、环境卫生、民政、社会事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监管,以及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资金管理、涉农补贴、村级财务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和赋权,以灯塔街道办事处名义,综合行使辖区内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经济统计、经济普查等事务性工作;协助管理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合做好物业管理等工作; 承担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等相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移民搬迁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央和省委明确上级政府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
1.区监察委员会派驻灯塔街道监察办公室 0856-5650001
2.市公安局碧江分局灯塔派出所 联系方式:0856-5650666
3.区司法局灯塔司法所 0856-5650001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灯塔分局 0856-5650001
5.区财政局灯塔分局 0856-5650001
6.区自然资源局灯塔自然资源所 0856-5650001
7.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灯塔中队 0856-5650001
8.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灯塔环境卫生管理站 0856-5650001
9.区灯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56-3919701
10.灯塔街道所辖中小学及幼儿园
以上机构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上级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日常管理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主,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