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和平乡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铜仁市碧江区和平乡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572025-07-20 08:14  铜仁市碧江区和平土家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铜仁市碧江区和平土家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田爱国

办公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和平乡陈家寨村兴隆坳组(和平派出所旁)。

办公电话:0856-54400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和平乡陈家寨村兴隆坳组(和平派出所旁)。

邮编:554300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综合事务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对外接待联络、固定资产管理、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意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具体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社区),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等党建工作;承担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才、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负责社会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平安建设、禁毒、信访、人民防空等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统筹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村(社区)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推进基层自治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收集村(社区)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乡村振兴、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相关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助开展辖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综合整治、施工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村(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承接并实施上级人民政府下放和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规划,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项目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机构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股级事业单位:

(一)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承担本辖区内相关党务政务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等直接面向群众和驻窗口单位、企业的便民服务工作;做好本辖区社会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优抚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活动提供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等,做好宣传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村(社区)开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协调社会服务资源,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种便民服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承担“1234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群众来信来访、村(社区)上报等各类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促落实、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乡管理、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协助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负责宣传贯彻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与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动植物病虫害、疫情的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宅基地、农村建房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资金管理、涉农补贴、村级财务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河湖管理等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及林地权属管理,加强林区生态建设、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监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环境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乡镇特色产业和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做好其他相关农业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防返贫预警监测;负责本领域项目申报、监管和处置;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及路政服务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等工作,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和赋权,以和平乡人民政府名义,综合行使辖区内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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