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城市管理局(铜仁市碧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单位负责人: 刘 松
联系方式: 0856-5201393
办公地址: 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八里岗8-2小区5栋4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
通信地址: 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八里岗8-2小区5栋4楼
邮编: 554300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6-5201393,
组织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区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党政机关文电、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协助开展其他技术性较强的计算机相关工作。
(二)党建办(信息科)。
联系方式:0856-5201393,
统筹协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党政工作简报(信息)和网评文章撰写及上报工作;负责收集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简报汇总、梳理工作;负责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定期组织支部召开“三会一课”,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财务人事科(后勤保障科)。
联系方式:0856-5201393,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和后勤保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负责设施设备采购工作;参与基建项目会审、报批工作;负责部门经费及市容、市政、环卫、园林管护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干部职工工会福利、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档案、考勤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0856-5201393,
负责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本城区内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本城区内占用和改变园林绿化的审批;负责本城区公共区域户外广告、门头广告的审批;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上报、备案及法律文书的制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普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案件的审查、复核和处理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规范综合执法案件处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网络投诉的处理、回复工作、信访投诉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处理工作。
(五)综合执法管理科。
联系方式:0856-5201393,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及城市山体开挖爆破等噪声污染及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六)燃气安全生产科。
联系方式:0856-5201393,
负责本区辖区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参与燃气地方标准、燃气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贯彻实施;指导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负责辖区内城市燃气经营门店监管;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燃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推动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推广燃气节能先进技术,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负责燃气设施、器具、运输相关企业、人员的监管,监督燃气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做好安全宣传和检查;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的监督登记;协助主管部门对燃气建设工程相关单位的资质核查,和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负责对燃气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政园林科。联系方式:0856-5201393),负责本区城区内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建设与维护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本区城区内的园林绿化日常管护工作;参与本区园林绿化有关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绿化养护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园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