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单位负责人:张伟华
联系方式:0856-5282221
办公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凉湾村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主楼3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凉湾村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主楼3楼
邮编:554300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目标绩效等工作。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建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指导实施有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指导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负责人:杨丹;联系方式:0856-5282221)。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协调和组织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文化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对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展执法工作,组织查办全区性文化旅游、文化市场、文物管理执法重大案件。整合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负责人:杨贵;联系方式:0856-5282221)。
(三)财务科(人事科)。
承担部门预算、工资福利和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编制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好离退休人员的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
(负责人:平彩;联系方式:0856-5282221)。
(四)文物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保护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物保护及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开展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研究开发工作。
(负责人:李跃;联系方式:0856-5282221)。
(五)社会文化公共服务科(艺术科)。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标准并监督实施。利用大数据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区重大文化艺术节庆活动,组织参加各类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全区文艺创作、文艺理论研究、评奖等工作;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社团。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负责人:李跃;联系方式:0856-5282221)。
(六)广播电视科。
负责对本辖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调推进中国(贵州)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负责人:徐建发;联系方式:0856-5282221)。
(七)旅游科(运行监测科)。
指导推进全区生态旅游和全区旅游发展。承担全区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假日旅游市场调度工作,对旅游数据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指导协助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3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统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目的地建设。拟订乡村旅游、乡村民宿等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指导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作。
(负责人:瞿祎;联系方式:0856-5282221)。
(八)产业发展科(资源规划开发科)。
开展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数据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协调推动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的相关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本辖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尹洋;联系方式:0856-5282221)。
(九)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安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实施依法设立的涉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有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区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承担信访、维稳、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浪;联系方式:0856-5282221)。
(十)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科。
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拟订旅游市场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宜;承担跨区域旅游合作事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机关宣传及信息化工作。
(负责人:赵朝政;联系方式:0856-528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