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主管部门的名义,依法行使对全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健
电 话:0857-5251728
大方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主管部门的名义,依法行使对全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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