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本寨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镇宁自治县本寨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342025-06-16 10:30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人民政府

一、单位名称:中共本寨镇委员会本寨镇人民政府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本寨社区马路组

四、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本寨社区马路组

五、联系电话:0851-36820001

六、邮    箱:znxbzx@126.com

七、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事机构

1.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3)负责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按授权承担全镇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对镇内已建成的市政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4)负责镇内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按法律法规,在符合本县土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负责对镇内土地及其他资源进行统一开发,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5)组织实施全镇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6)负责镇内农业、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全镇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7)负责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负责全镇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8)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9)负责镇内财政收支工作。编制并执行全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10)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

(11)承接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审批事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镇党委、人大、镇政府的各项日常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政法、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相关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档案、财务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承担本辖区的依法行政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陈洪模)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经济发展。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审计、扶贫开发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开展其它经济活动。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谢文文)

4.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民政、残联、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辖区内国土、村镇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谢朝露)

5.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本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本镇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李天艳)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施浩宇)

镇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和挂牌,其工作职责由镇相应党政办事机构承担。

(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

1.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畜牧兽医、农用物资、农产品质量检测、微型企业管理等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雷德政)

2.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优抚安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对辖区内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杨祥益)

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及宣传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图书阅览、信息收集及传递、思想政治教育、农村党员干部和中小学校远程教育的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汪良慧)

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承担本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按程序组织报批、组织实施。做好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初审和报批;负责本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千亩以上坝区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埋设标识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报批的基础工作及土地征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建立“五位一体””的巡查责任制。依法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违法测绘等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违法建设行为。做好国土资源违法、信访案件调查、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群众权益;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建筑巡查查处工作和测量标志的巡查、管护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落实防灾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土地调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土地整治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广具有镇宁特色的民居建设图集和其他标准图集,做好房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工作,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不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及地面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工作;根据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对辖区内的“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及乡村规划许可的初审、核发、管理等;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等的管理,对法行为按相应权限进行处罚。负责本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承担本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确定赋予镇管理权限范内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罗波)

5.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水利和移民工作站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及辖区内移民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项雨笛)

6.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林业和环境保护工作站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退耕还林还草、林政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以及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汤恩鹏)

7.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八项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徒康检查项目等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黄梅)

8.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财政分局

主要职责:编制镇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培植财源;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管理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韦臣超)

9.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施浩宇)

10.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扶贫工作站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镇扶贫开发年度工作目标和资金、物资、项目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贫困户的建档立卡扶持到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项目设备技术考察、产品市场调查、经济效益分析、扶贫社会效果的检查工作;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跟踪落实、监督、后续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851-36820001;负责人:班继凯)

(三)县级部门(单位)设在镇的机构

1.公安派出所。

2.司法所。

3.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4.中心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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