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执行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中长期和年度储备计划,代县人民政府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做好开发土地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开展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油气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联系方式:0851-36222946 负责人:黄家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