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后勤等工作。推进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林业和草原大数据建设及大数据发展应用,承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推进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市级区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的实施。项目储备与申报,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承担统计信息、稽查、国有资产、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目标绩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
负责人:武美玲
联系电话:0851-33347406
造林绿化科
指导国土绿化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督促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森林抚育、国储林建设指导, 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执法和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大径材培育,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定全区石漠化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石漠化监测与评价工作。
负责人:安江
联系电话:0851-33348736
森林资源管理科
监督管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区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公路木材运输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运输的证件,查材扣留,违法运输木材案件调查与报告,存放木材场所检查。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木材检查站、乡(镇)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护林员的聘用管理。承担林业行政执法、权限内征用、占用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公益林,承担生态补偿脱贫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开发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森林保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省级、市级、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人工繁育利用等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按分工和权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运输的证件,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人:杨晏
联系电话:0851-33835458
林业科技与产业发展科
承担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相关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建设。森林文化,大健康产业,指导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产业扶贫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林业产值、投资及固定资产统计,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发展、农村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林产品加工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战备林(材)管理和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 作;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立项、实施、评审及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专利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管理森林认证工作。
负责人:张霖
联系电话:0851-33348376
政策法规与灾害防治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实施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森林病虫鼠害检疫与监管。承担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负责人:杨晏
联系电话:0851-33835458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级以上重要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区级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
负责人:杨晏
联系电话:0851-3383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