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安顺市西秀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312025-06-11 09:33  安顺市西秀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

科室负责人:程金

电话:0851-3383585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承担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 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措施办法,参与提出备 选项目。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乡镇自然资源所、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工作, 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地质勘查与矿权管理科。

科室负责人:刘双祥;

电话:0851-33236137;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 应急救援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承担区级矿业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 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 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规划与测绘管理科。

科室负责人:张老七;

电话:0851-33835517;
负责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建立区级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 修订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及实施。开展区级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政策和标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划工作。 负责安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边界外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图)及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负责核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开工放验线;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安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边界外的乡镇村规划管理工 作;核发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竣工核实。指导权限内区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等 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负责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省、市办理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配合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的发放。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协助上级测绘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 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城乡规划测绘成果更新及管理。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并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高新技术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化平台建设。
用途管制与生态修复科。

科室负责人:杨坚;

电话:0851-33320730;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 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 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确权登记与调查监测科。

科室负责人:罗红霞;

电话:0851-33834906;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 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
执法监督科。

科室负责人:焦龙;

电话:0851-33323481;
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 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等案件, 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 信访工作和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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