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购买的二手房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计税基础的确定
以购买价款 + 相关税费 + 直接归属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 包括购房款、契税、印花税、过户费、装修费(达到预定用途的必要支出)等 。
- 不包括后续维护费用或非直接关联支出。
二、折旧方法
必须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 计算折旧额:
- 禁止使用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
三、折旧年限
房屋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 无论房屋新旧程度,均从企业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 若实际剩余使用寿命低于20年,可提供证明材料适当缩短年限,但需税务机关认可。
四、预计净残值
- 由企业根据房屋状况合理预估(通常为原值的5%-10%)。
- 一经确定不得变更6。
⚠️ 注意事项
- 折旧起止时间:
- 开始:投入使用次月;
- 结束:停止使用次月。
- 凭证要求:
- 需取得合规发票、完税凭证及产权证明,否则折旧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 特殊情形:
- 若购入二手房后拆除重建,需按新建资产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原购置成本计入新建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