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请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B001-B00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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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预约服务时间:工作日下午17:00-18:00,非工作日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服务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线下大厅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 贵人视频办 在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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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办理公示 |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咨询或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0851-86987172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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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6987000、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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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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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四十七条:……进行体育比赛、科学实验等活动,需要携带、寄递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的,应当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凭批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十三条:……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到海关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手续,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不需要批准的除外。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具有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申请临时进关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具有明确具体、合法的用途。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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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申请人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后者仅限境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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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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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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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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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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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外国领导人访华、各国驻华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 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需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除使用外交邮袋装运外,外国领导人访华、各国驻华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通关手续。其他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到海关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手续,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不需要批准的除外。 |
2 |
进口合同或者设备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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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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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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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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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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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外国领导人访华、各国驻华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 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需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除使用外交邮袋装运外,外国领导人访华、各国驻华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通关手续。其他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到海关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手续,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不需要批准的除外。 |
3 |
无线电发射设备在有效期届满前销毁或者复运出境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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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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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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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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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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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外国领导人访华、各国驻华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 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需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除使用外交邮袋装运外,外国领导人访华、各国驻华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通关手续。其他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到海关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手续,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不需要批准的除外。 |
4 |
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签署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请表,包括对其明确具体、合法用途等的说明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请表.docx[格式文本下载]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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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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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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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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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外国领导人访华、各国驻华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 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需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除使用外交邮袋装运外,外国领导人访华、各国驻华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通关手续。其他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到海关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手续,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不需要批准的除外。 |
特殊环节名称 | 审查与决定 | 特殊环节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完成时限 | 90个工作日 |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第四十五条 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无 |
- 收件
- 受理
- 审查
- 特殊环节
- 决定
- 制证
- 发证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
2个工作日 |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2.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3.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无法当场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受理 | 王光南 | 当场受理 |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当场对申请材料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收到收件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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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王光南 | 3个工作日 |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对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审查环节,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转决定环节。 |
特殊环节 | 徐谦 | 90个工作日 |
检测设备是否合格,填写该特殊环节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约请无线电检测机构到现场进行检测;2、出具合格与否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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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徐谦 | 2个工作日 |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审查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行政许可事项:填写该审查与决定环节完成后的具体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王光南 | 1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1、予以许可填写制作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核准文件; 2、不予以许可填写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
发证 |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
1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核准文件》;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